四川基礎養老金調整標準相關訊息

  15年2月5日,四川省人社廳下發通知,正式提高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即由60元提高至75元。

  依照通知,從2014年7月1日起,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領取物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不含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待遇領取人員。2014年7月1日及以後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從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礎養老金。

  據省社保局相關負責人稱,2月10日之前,全省各級相關部門將把提高和補發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完畢。

  一、關於基礎養老金

  從2014年1月1日起,對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調整後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增加部分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

  各市***州***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具體標準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並自行負擔。

  二、關於政府繳費補貼

  從2014年1月1日起,我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設定的100-1000元十個繳費檔次,相對應的參保繳費補貼各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年40-80元。其中,對選擇100元、200元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40元;對選擇300元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45元;對選擇400元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50元;以此類推,每提高一檔繳費標準,政府補貼增加5元,最高補貼為80元。所需資金按省政府常務會已批准的省財政對各地補助比例執行。

  各地要充分認識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和輿論宣傳,積極落實相關配套資金,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

  2015年四川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物件和時間

  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物件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係的企業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準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不含15年***,對超過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年增加7元。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準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複累加享受:

  1.企業高齡退休人員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

  ***3***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滿70週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2.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

  ***5***2014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範圍和類別,按國人部發〔2006〕61號及川人發〔2007〕8號檔案執行。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人員不重複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6***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檔案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企業退休人員年齡週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主要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5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要求,進一步強化市***州***範圍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管理。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統籌安排資金,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徵繳、清欠工作。

  ***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局統一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