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最新版

  近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聯合釋出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下文是關於最新山西企退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僅供參考!

  山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一、調整範圍

  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4元的補到2824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後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徵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儘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