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退休養老金調整

  國家已經連續幾年對於企業高工實行傾斜政策,特殊調整,並且已經逐步減小和事業單位的差距,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高工退休養老金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高工退休養老金

  養老金調整的時候,各地統一取消了關於對高階職稱的傾斜政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當時表示,向高階職稱傾斜的政策已經獲得了預期目的,至此短期內不會再出現對高階職稱的傾斜了。

  方案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企業退休高工指在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前獲得高階專業技術資格或高階技師資格,且被用人單位聘用到相應高階專業技術***高階技師***職務崗位上的人員。

  二、按照2006-2013年企業退休高工基本養老金累計增發額度設定最高增發限額***以下簡稱增發限額***,正高階、副高階***含高階技師,下同***專業技術人員增發限額分別為每人每月1500元、1150元。從2014年開始,每年自7月1日起對6月30日前已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正高階、副高階專業技術人員按以下標準增發基本養老金:

  ***一***本人累計增發額低於增發限額且差額超過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分別按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標準增發;

  ***二***本人累計增發額低於增發限額且差額不滿每人每月300元、230元的,按差額增發;

  ***三***本人累計增發額已達到增發限額的,不再繼續增發。

  三、企業退休高工增發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辦理程式

  每年自7月1日起,符合申報條件的退休企業高工憑高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階技師資格證書和原單位的聘書及相關材料報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稽核,經審查符合增發資格條件的,給予增發高工基本養老金。

  高工退休養老金的含義

  1993年國家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取消了企業幹部編制,勞辦發【1993】78號文剝去了他們“國家幹部”身份,全部按照一般工人待遇處理。由於當初對他們社會保障待遇定位不合理,在企業轉制中沒有很好地保護他們的合法利益,致使退休高工***包括高學歷中級職稱工程師***的待遇普遍偏低。

  國資發分配***2011***63號《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出臺,將資質、貢獻比廠辦幼兒園“阿姨”、職教老師更具條件與機關事業接軌的七十多萬企業退休高階工程師群體排斥在外,他們絕望。“不要攀比”這是當時社保官員對他們的無情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