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免徵流轉稅會計處理
是什麼?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分享相關資料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流轉稅優惠相關稅法規定
《財稅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但應關注以下3點:
1.小微企業享受免稅優惠有前提
並不是所有的小微企業都能享受增值稅暫免的優惠政策,而僅限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是指除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外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應全額繳稅。
2.兼營行為會計核算要分離
對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業務和增值稅業務,應分別計算其營業額,分別核算,分別免徵營業稅和增值稅,而不是按合計營業額來確定是否徵免稅。因此,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專案的小微企業,一定要準確把握增值稅專案與營業稅專案的界限,健全會計核算,重視準確劃分並分別核算增值稅與營業稅的收入,避免在納稅申報時混淆不同稅種的收入而造成其中一個稅種的收入超標,最終導致無法享受免稅的優惠。
3.銷售額***營業額***的確定
對於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屬於價外稅,財稅〔2013〕52號檔案所指的2萬元是指不含稅銷售額;對於營業稅納稅人,營業稅屬於價內稅,財稅〔2013〕52號檔案所指的2萬元營業額為含稅營業額。
流轉稅優惠的會計處理
1.免徵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財會〔2013〕24號檔案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財稅〔2013〕52號檔案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增值稅屬於價外稅,由於該政策中的2萬元屬於起徵點概念,月銷售額超過2萬的,全額徵收增值稅,只有月度終了,方能判斷是否免徵。因此在會計核算時,必須遵循價稅分離原則。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及應稅服務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月末彙總銷售收入,符合免稅條件的,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例1:某小微企業銷售一批貨物含稅收入10300元,在發生這筆業務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10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0
在月度中間,不能合理確定本月銷售額是否超過2萬元時,正常計提應納稅額,假設本月只發生了該項經營行為,則符合免稅條件,將無須繳納的已計提的增值稅轉入當月營業外收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0
貸:營業外收入 300
2.免徵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提供應稅勞務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小微企業滿足財稅〔2013〕52號檔案規定免徵營業稅條件的,所免徵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這是因為:營業稅核算是月***期***末按照營業稅應稅收入和適用稅率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因此營業稅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不需要計提營業稅及其附加。
例2:某小微企業本月取得了5筆營業稅應稅收入,均為銀行存款,金額分別為4000元、6000元、1000元、5000元、3000元。全月營業額為19000元。
取得第一筆收入時,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 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
另外幾筆會計處理同上。本月營業額小於月營業額20000元,符合免徵營業稅條件,營業稅是月底按營業收入計提,如果不超過營業額2萬元,可以不計提營業稅,不做計提營業稅的會計分錄,這也是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區別。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