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季報所得稅
是什麼?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企業所得稅季報時間
企業所得稅季度報的時間是每季度末次月的15日之前。例如:現在是4月份,4月15日之前應該申報第一季度***1-3月***的企業所得稅***節假日可續延,本月20號之前,不過最好儘量提前申報***。所過當地有明確時點限制,那麼必須在規定時日的時點前上報,不得延誤,不然會有相應稅款懲罰!
小微企業應該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第一步:如何預繳主要看上年度是否屬於小微企業。
如果上年度不是小微企業,則不管本年度是否屬於小微企業,須先按25%稅率計算預繳;如果上年度是小微企業,則參照本文第二步進行操作。
操作提示:
上一年度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可以在年初知曉,但上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往往在彙算清繳後才能確定。
彙算清繳期限為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上一年度是否屬於小微企業,最遲可能在5月31日才知曉。
而本年度的預繳即使按季度預繳,也需在4月15日前辦理,因此,第一季度預繳時,企業通常只能依據上一年度預繳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判定。
就2014年而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是4月18日頒佈的,企業已完成了第一季度的預繳,可能在預繳時沒享受最新的擴大範圍減半優惠政策。多預繳的稅款,可以在以後季***月***度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或在年度終了彙算清繳時統一計算,多繳的稅款可以退還。
第二步:預繳稅款需根據徵收方式而定。
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分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核定徵收一般又分為定額徵收和定率徵收。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1***定額徵收。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定額後,按期***月或季度***預繳。
***2***定率徵收。不僅要看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大於10萬元,還要看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是否大於10萬元或30萬元。
①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大於10萬元:適用20%的稅率,不能享受減半優惠;
②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小於或等於10萬元,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累計小於或等於10萬元:適用20%的稅率,而且享受減半優惠;
③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小於或等於10萬元,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累計大於10萬元:適用20%的稅率,停止享受減半優惠;
④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累計大於30萬元:已不屬於小微企業,停用適用20%的稅率,適用25%的稅率。
***3***查賬徵收。
①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
由於預繳稅額依據是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因此要看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大於10萬元。如果大於10萬元,則按20%稅率計算預繳;如果小於或等於10萬元,則不僅適用20%稅率,還可以享受減半優惠。雖然今年的經營狀況很可能與去年不一致,但預繳時不予考慮,年度終了彙算清繳再多退少補。以按季度預繳舉例:
例1,去年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今年每季度預繳所得稅12÷4×20%=0.6***萬元***;
例2,去年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今年每季度預繳所得稅8÷4÷2×20%=0.2***萬元***。
②按實際利潤額預繳:同定率徵收方式下的操作。
操作提示: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數是逐月***季度***增多的,很可能上月***季度***可以減半計算預繳,而下月***季度***就不能減半了;上月***季度***適用20%稅率,本月***季度***卻要適用25%稅率。
假設某小微企業實行查賬徵收,根據實際利潤額按季度預繳,上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今年預繳情況如下:
第一季度:應納稅所得額4萬元,累計應納稅所得額4萬元,應預繳所得稅4÷2×20%=0.4***萬元***;
第二季度: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累計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應預繳所得稅12×20%-0.4=2***萬元***;
第三季度: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2萬元,應預繳所得稅22×20%-0.4-2=2***萬元***;
第四季度: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2萬元,應預繳所得稅32×25%-2-0.4-2=3.6***萬元***。
企業第二季度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超過10萬元,停止減半徵收優惠;第四季度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2萬元,超過30萬元,停止低稅率***20%***優惠,改用稅率25%.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小微企業也可能年度中間在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方面發生變化,從而不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就要停止低稅率優惠,按25%的稅率計算預繳稅款。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