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小微企業放棄享受稅收優惠原因為何

  部分微企放棄享受稅收優惠原因為何?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分享相關資料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對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營業稅。

  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局對1665戶企業調查發現,企業放棄享受稅收優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小微企業”認定標準不統一,影響政策落實。

  目前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有三種標準。

  一是行業劃分中的“小微企業”認定。2011年7月4日,工信部會同國家統計局、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聯合釋出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確定劃型標準,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類型;

  二是稅法上的“小型微利企業”概念,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

  三是會計準則中的“小企業”規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將“小企業”界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經營規模較小和既不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個條件的企業,其中“經營規模較小”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或微型企業標準。

  而通知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的計稅依據設定了2萬元***含***的免徵標準。具體哪些企業可以享受並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只有年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中的認定標準才能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給企業在執行中造成了困擾。

  ***二***稅收優惠幅度力度不足,覆蓋面較窄。

  從統計資料中可以看出,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主要集中在生活服務業,如餐飲、美容美髮、保潔、培訓等行業,而金融、建築、製造等行業,基本沒有符合減稅條件的,難以享受到國家扶持政策。這種情況的產生主要是因為“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的減稅標準過低。以企業月收入2萬元計算,一年的收入僅為24萬元。而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軟體和資訊科技業、農林牧漁的小微企業標準是最低的:“年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上為小型企業,50萬元以下為微利企業”。可見,年收入24萬元的標準明顯偏低。

  另外,“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照服務業稅率5%計算,帶來的稅收優惠不足1000元,扶持效果並不明顯,對企業的發展沒有實質性影響,導致企業自動放棄享受免稅政策。

  ***三***小微企業對優惠政策不十分了解。

  目前我國大部分小微企業仍為家族企業,管理方式也多為家族式管理,會計多為兼職人員,即使是全職人員,也更換頻繁,流動性較大,無論是企業主還是企業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的瞭解、關注度均不夠。個別企業雖然聘請社會中介機構代理納稅服務,但總體而言,中介服務機構的職能和責任發揮不到位。而稅務機關對小微企業的管理方式比較單一,極少舉辦針對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專門培訓輔導,使很多獲取資訊渠道狹窄的小微企業無從獲知政策規定。

  通過調研,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局建議,稅務機關應梳理、整合現有稅收政策,制定統一行業標準,使得同等條件下的小微企業,無論登記註冊型別是什麼,無論涉及何種稅種,都可以享受同等程度的稅收優惠。

  建議:由於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小微企業的免徵營業稅的月營業額不應當絕對化,應適當考慮地區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進行科學的測算、分析。簡化辦稅流程,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和政策解讀,為小微企業提供納稅諮詢、辦稅輔導、人才培訓等多方位服務,切實為他們帶來實實在在的優惠。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