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增值稅附加減免
國家出臺了許多關於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助小微企業成長,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問:我單位是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月收入3萬元以下,增值稅在申報時自動減免不用繳納,增值稅附加的城建稅、地方教育附加等稅金是否也同時減免不用申報繳納?
答:1、《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務院令2005年第448號***第三條規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徵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財政部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第二條規定,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的2%。
參照《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0號***第二條規定,凡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免徵免稅月份的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上述規定,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同時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
2、參照財政部印發《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小微企業滿足《通知》規定的免徵營業稅條件的,所免徵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除了增值稅,小微企業免徵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不再作相關會計處理。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計算公式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釋出《關於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為了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上述計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同時停止執行。
三、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抓緊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同時,要及時跟蹤、瞭解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反映,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2016年小微企業教育費附加稅減免政策
2016最新小微企業教育費附加減免政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