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今天小編整理分享關於的資料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的成果,發揮小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繼續實施。

  小型微利企業通常指自我僱傭***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僱員***、個體經營的小企業。這類小型微利企業的創立和發展對於創造大量自我就業機會、扶助弱勢群體、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積極作用。為了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國家在企業所得稅上面出臺了各種優惠政策。

  最新訊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年第23號

  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為落實國務院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就落實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採取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徵收***以下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4]34號檔案規定的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徵稅政策***。

  二、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無需稅務機關稽核批准,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三、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採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徵稅政策;本年度採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二***定率徵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徵稅政策。定額徵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定額後,按照原辦法徵收。

  ***三***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徵稅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業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但預繳時未享受的,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彙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五、本公告所稱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六、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及以後年度申報納稅適用本公告,以前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財稅[2009]69號檔案第八條廢止。本公告實施後,未享受減半徵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以後季***月***度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的資料,希望能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