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個體工商戶納稅標準是否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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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的個體工商戶納稅標準

  9月1日起,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將全面實施。新個稅法實施後,月收入低於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後***的工薪族不再繳納個稅。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從而使個稅納稅人數由現在的約8400萬銳減至約2400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所得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根據修改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超過3500元,應依法計算納稅.

  我們以月收入5000元工資計算舉例為:7月份工資8月份發放,應扣稅金按照舊標準為***5000-2000****15%-125=325元; 8月份工資9月份發放,應扣稅金按新標準計算是***5000-3500****3%-0=45元。

  本次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的主要內容

  1、工薪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工薪所得稅率表由9級簡併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最低一檔稅率由5%降為3%;

  3、調整了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稅率級距;

  4、涉外人員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2800元調整為1300元,總的減除費用標準維持4800元不變;

  5、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由現行的次月7日內延長為次月15日內,與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稅種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