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時加班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延時加班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在徵得工會與勞動者的同意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那麼加班工資應該如何計算?以下是小編的介紹了延時加班工資計算,歡迎閱讀參考。

  延時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月工資&pide;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 = 月工資&pide;21.75&pide;8×小時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 = 月工資&pide;21.75×天數×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 = 月工資&pide;21.75&pide;8×小時數×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 = 月工資&pide;21.75&pide;8×小時數×150%

  延時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根據《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於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法院系統則偏向於執行《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解答》確定的原則,與上文有所不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月工資有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應按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來確定。

  2、如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來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並以確定的工資數額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3、如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仍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的,對加班工資的基數,可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專案後的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確定;

  4、如工資系打包支付,或雙方形式上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明顯不合常理,或有證據可以證明用人單位惡意將本應計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專案歸入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專案中,以達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計算目的的,可參考實際收入×70%的標準進行適當調整。按上述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決定安排勞動者加班嗎?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可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首先,要徵得工會和勞動者的同意,不可單方決定;其次,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即上述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要求延時下班又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處理方法:

  1、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撥打12333進行投訴;

  2、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等。

  當然,除了上面這兩種較為快速的方法,一般在勞動爭議發生時,可以走下面的維權之路:

  1、試著先找公司協商

  其實如果不是被公司拖欠很多的加班費的話,那麼最好首先試著先協商解決,畢竟這個比較節省時間、精力。加上加班費這個問題要不是很大的,那麼也不至於小題大做,還是儘快、高效解決較為合適。

  2、找相關部門調解

  如果說你們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但也想繼續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一般地,當事人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去申請勞動仲裁

  不願協商也不願意調解,或者是採用這兩種方法都不能解決的,那麼現在最好就是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去申請勞動仲裁。

  4、去法院提起訴訟

  要是在經過上面等一系列的動作之後還是沒能解決你的問題的,而你所受到的這種加班損失又多的,那麼建議最好在必要的時候,將所收集到的證據拿到法院去起訴。注意的是,一般你要參加訴訟的,都得先走完勞動仲裁之後才可以,要是沒過這個的,那就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的。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