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休假日的工資應該怎麼計算

  法定休假日是每個職工都享有的假期,那休假期間有沒有工資的呢?工資是怎麼計算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法定休假日的工資計算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

  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法定休假日工資支付案例

  【問題】:

  小張在本市打工期間,山東老家的親屬突然來電告知其母親生病,要求小張馬上回山東老家照看母親。小張所在單位發薪日為每月7日,小張在2月7 日提出領取本月工資後回家。單位卻提出2月7日至2月13日為春節假期,發薪日推遲到2月14日。小張十分不解,如果發薪日遇到公休假日或法定節假日,單位可以推遲支付工資嗎?

  【回答】: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負責人給予答覆,用人單位應當按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至少一個月支付一次工資***實行經營者年薪制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以周、日、小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其工時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工作任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工資。

  綜上所述,小張所在單位遇法定節假日推遲發放工資的作法是不合理的,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定休假日都包括有哪些

  《勞動法》中明文規定,法定節假日是帶薪休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向職工發放工資,不能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而拒絕發放。這種帶薪休假是國家給予勞動者的福利之一,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剝奪。

  法定節假日,又稱法定休假日,是指國家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各國法定節日一般從三個方面規定:政治性節日,如國慶節、解放日等;宗教性節日,如國外的聖誕節等;民族習慣性節日。《勞動法》第四十條對法定休假日作了規定,根據本條及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修訂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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