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一個月工資怎麼算
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是單位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隨著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數量的增加,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工作也變得越來越複雜。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1、按現行規定,請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的,病假期間支付的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要全額支付工資的。
2、《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請病假勞動法工資的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請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