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如何結算工資
如何面對員工的流失,尤其是人才的流失,成為眾多企業不得不考慮的一個戰略問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離職結算工資的方法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離職工資如何結算?
我在這個單位上班兩年了,現在想辭職,但是跟單位的合同還沒有到期。我想諮詢一下,勞動法是怎樣規定離職工資結算的,有補償嗎?謝謝!
律師解答:
主動辭職,沒有其它經濟補償的。除非在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的前提下,並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根據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的什麼時候辭職就什麼時候結算工資,不過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有一個固定的發工資時間,如果還沒到九按公司規定到下個月才可以領取。你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單位同意就可以領啦。
離職工資的相關知識:
如果簽了合同,試用期內你必須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離職,沒簽合同,你可以隨時要求離職,要求公司支付你應得的工資、從次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可以跟公司協商,給你足額應得工資,放棄補償,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準備好證據,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
離職人員工資的結算時間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雖然勞動合同法是這樣規定的,但是不瞭解快遞業務單位是不是容許收取押金。建議整理證據到檢查部門諮詢、舉報押金問題,工資問題。
支付離職人員工資做分錄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辭退工人的工資,如果不是勞動賠償性工資,就是其原來的勞動所得,因此完全應該歸集到產品成本或費用科目,無需另設管理費用-辭退福利科目。
如果是勞動賠償性工資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