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加班工資如何結算

  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已基本建立的今天,無論是國家還是社會都更加看重對勞動者各項基本權益的保障。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平時加班工資結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平時加班工資結算方法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為: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天***;勞動節放假1天***5月1號***;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天***;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上述公民放假的節日安排職工的加班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報酬。

  因全體公民放假節日的調整,職工的工作日相應的減少了。勞動部新下發了《關於職工全年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公佈了職工全年日平均工作時間和月計薪天數的辦法。

  通知規定,全年職工的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為250÷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為250÷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是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8小時。

  通知還規定,按照《勞動法》第51條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作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於職工本人工資300%支付加班工資。其他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結算週期內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改為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按不低於職工本人工資的150%的標準制服加班工資

  平時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