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受傷工資怎麼算工傷

  工傷認定製度是工傷保險法律制度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傷亡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置程式和基本依據,它的內容規定直接涉及到勞動者的權利保護以及勞資雙方的關係穩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班受傷工資計算方法,希望你們喜歡。

  上班受傷工資計算方法

  接受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一次性發放。

  相關法律:《工傷保險條例》

  1,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3,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上班受傷工資之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上班受傷工資之伙食補助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註: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上班受傷工資之交通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上班受傷工資之康復醫療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2、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上班受傷工資之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上班受傷工資之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式,依地方規定。

  上班受工傷的主要認定種類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

  ⑴輕傷;

  ⑵中度傷;

  ⑶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

  ⑴機械性損傷:如銳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

  ⑶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面板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老工傷

  至2012年,老工傷缺乏準確的概念定義,在工傷保險實務中,一般理解是將發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行以前的工傷統稱為"老工傷".事實上,這理解也存在偏差。筆者認為,恰恰是這個用詞導致了人們對於"新""老"工傷的劃分,進而導致了對於工傷政策適用的爭議."老工傷"的規範定義應該是"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工傷人員",這意味著不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生效後,因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相關待遇的人員,都可以稱為"老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