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傷工資怎麼算
工傷認定製度是工傷保險法律制度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傷亡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置程式和基本依據,它的內容規定直接涉及到勞動者的權利保護以及勞資雙方的關係穩定。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受了工傷工資計算方法。
受了工傷工資計算方法
1.達到傷殘等級人員,治療工傷或職業病的醫療費。掛號費、診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
2.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傷殘人員待遇:
***1***按月發給傷殘撫卹金,標準: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為本人工資的75%;
***2***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4個月工資,二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2個月工資,三級為傷殘職工本人20個月工資,四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8個月工資;
***3***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要護理的,其每月的護理費標準是:全部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發給護理費;大部分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護理費;部分護理依賴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3.被鑑定為五級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6個月工資;六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4個月;七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2個月;八級為傷殘職工本人10個月;九級為傷殘職工本人8個月;十級為傷殘職工本人6個月;
***2***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本人工資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本人願意自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後要人自行擇業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2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七級2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1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九級10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十級5個月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領取,不影響被保險人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失業救濟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按50%發給,直至失去供養條件為止;撫卹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的範圍和條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卹金;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4***因工緻殘1-4級享受傷殘撫卹金期間死亡的,除按本條***1******3***款的規定執行外,其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24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傷殘者需要安裝假肢、儀眼、鍍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由醫院提出意見,經市或者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批准,其所需費用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
申請認定工傷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
2.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
3.企業的工傷報告,屬於統計範圍的因工傷亡事故,提交安全監察部門的結案批覆;
4.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屬於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2***屬於因工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書;
***3***屬於因工作緊張突發疾病的,提交企業出具的工作緊張的證明材料。
***4***屬於因工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5***屬於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國和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應有企業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6***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證明材料。
6.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企業勞動***人事***部門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免去提交第3項證明材料。 親
屬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
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企業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受了工傷的醫療費賠償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受了工傷的責任認定標準
1.僱主無責任階段這種做法的理論依據是18世紀英國著名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風險分擔"理論中提出的觀點。上述理論被稱為"危險自負說"。
2.僱主過失責任階段 19世紀下半葉,勞動者抗爭取得了一定勝利,工傷責任僱主承擔"過失賠償"原則。
3.僱主無過失責任階段 19世紀末期,勞工鬥爭和社會進步,英、德等國家確認了"職業危險原則"。由此,工傷責任進入到僱主"無過失責任"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