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案融資是否具有追索權

  追索權專案融資又稱純粹的專案融資,是指貸款人對專案主辦人沒有任何追索權的專案融資。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國際專案融資是具有追索權

  有限追索權專案融資指貸款人除依靠專案收益作為償債來源,並得在專案公司的資產上設定擔保物權之外,還要求由專案公司以外的其他與專案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擔保。這裡的第三方當事人,包括該專案的主辦人、供應方、專案使用方、承包方等。如專案不能完工或失敗,致使專案本身資產或收益不足清償債務,貸款人有權向上述包括專案主辦人在內的有關擔保人追償,債務擔保人僅以各自所提供的擔保金額或按有關協議所承擔責任。

  國際專案融資追索權的特點

  有限追索權專案融資的特點有:

  ①貸款人向專案公司提供專案所需的大部分資金,通常佔65%~75%,其餘資金由專案主辦人投資或以其他辦法解決。

  ②專案公司是獨立於其主辦人之外的一個法律實體,對償還貸款負直接責任,專案主辦人只提供有限的保證或擔保。

  ③由其他與專案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如供應方、專案使用方等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支援。

  ④專案的債務不反映在專案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上,是屬於資產負債表外的融資***。也就是說,把一項貸款或為貸款提供的擔保視為"商業交易",作為商業交易來處理。按照西方國家的會計制度,可不把這種貸款或擔保交易列入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這樣做,一方面可不影響主辦人的信用地位,另一方面可避免主辦人在其他關係上處於違約或違法的情況。這對主辦人大為有利。目前國際專案融資,一般都採用有限追索權的專案融資做法。

  國際專案融資追索權的優勢

  有限追索權專案融資的優點在於,對專案發起人而言,這是一種有限追索權的債務。這種對追索權的限制使貸款人承擔了主要風險。而對貸款人而言,相對於無追索權專案融資貸款,他可以獲得更多的保障。

  國際專案融資追索權的時效資訊

  追索權的時效問題也是需要注意的一大內容。筆者將其分為兩項,一是追索權本身的時效,二是行使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時效。

  前者指的是<票據法>第65條的內容,持票人應按規定期限提供合法證明進行追索,否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上述“規定期限”按照理解應是指《票據法》第 17條規定的行使權利期限,分為三種:1.針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是2年;2.一般前手的是6個月;3.如果是票據債務人付款後獲得票據權利而再行追索的,則為3個月。

  雖然《票據法》第65條規定了持票人喪失追索權的情況下仍可以要求承兌人或付款人承擔責任的補救措施,以為持票人行使追索權的前提就是承兌人或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甚至於死亡、逃匿、破產、被責令停止業務活動等情況。因此,前述補救措施的實際意義存在疑問,也就是說即使承兌人或付款人承擔責任,持票人也可能無法獲得實際的受償。而且,喪失了對前手的追索權也造成持票人的保障範圍縮小。所以,及時進行追索以儘可能在最大範圍內保障權利是持票人應當加以注意的。

  後者是指《票據法》第66條強調的持票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追索通知義務的規定,雖然該項規定並不影響持票人行使追索權,但是對於延期通知造成前手或出票人的損失***主要是逾期付款利息的損失***仍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