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的渠道
在中國家電市場日趨成熟、產品日趨同質化、消費者購買更加理性化的今天,品牌提升、尋找銷售通路的競爭優勢已成為家電行業內競爭的聚焦點。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歡迎閱讀!
1.把握好經銷商的選擇
同一區域內在選擇多家經銷商時,依據區域市場的容量和發展潛力,要注意:①地域分佈上的合理性。要有利於廠家對經銷商分銷範圍的區隔和有效控制。②各經銷商之間的實力要相當,以免出現不良競爭而導致對通路的失控。③對經銷商的規模要適當控制。中等規模的經銷商比較適宜,實力太大難以控制,與其他經銷商也難以協調,尤其當他們代理的品牌較多時,對自己產品的重視程度會相對減弱。
新飛、容聲、長嶺等冰箱品牌在一些省份區域選擇了多家一級批發商,各批發商之間的實力差異較大,又沒有明確的區域劃分。他們各顯神通,憑自己的實力和能力為爭奪網路資源積極發展自己的分銷網路,盲目擴大地盤,在短期利益和上量的目標驅動下,相互殺價,造成市場價格混亂和竄貨,致使廠家對分銷網路失控。最終經銷商因無利可圖逐漸失去對廠家產品經營的信心。
2. 嚴格控制市場零售價格,維護終端價格的統一
多頭批發最容易爆發價格戰,因此控制市場零售價,維護零售價格的統一對於穩定市場、增強經銷商的信心尤顯重要。如春蘭、海信空調在一些區域的銷售工作只注重做批發商銷量,對價格放任自流,導致零售價格的失控,極大地挫傷了零售商的積極性,致使其轉為主推其他品牌。天津某電器店1999年主推的是春蘭、科龍等空調品牌,現已改為主推美的和格力的產品。原因是廠家採取了嚴格的零售價控制措施,對違反價格協議的經銷商進行嚴厲懲罰,保護了零售商的利益,增強了他們信心。
3.協調好通路成員之間的衝突
區域內的多家經銷商代理,容易產生通路成員間的衝突。有縱向的:即上級批發商與下級經銷商之間的衝突;也有橫向的:即同級批發商之間的衝突。這種衝突必然不利於通路的培育和提升,造成通路資源的內耗和對成員的失控。如天
津某品牌產品,其批發商之間為了爭奪下級經銷商成員,搞政策外承諾,採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既損壞了廠家的形象,又做亂了市場。因此廠家要對通路成員間的衝突進行協調,關鍵是要把握好協調的力度和適度,使經銷商進入良性競爭狀態,而不是惡性競爭。
4. 創造新的合作模式
在區域多家代理制中,為了能夠從根本上規範經銷商的行為,培育好通路網路系統,穩定市場,最終提升銷量,廠家與經銷商之間可以走一條新的合作模式,採取區域內的多個經銷商共同入股、設立銷售分公司的做法。如格力目前在一些區域正在採用這種新型合作方式。具體做法是:銷售分公司改造成由集團控股、當地數個一級批發商和一級市場大零售商共同入股的獨立法人公司。 這樣形成廠家與經銷商利益的共同體,共擔風險,有利於維護市場穩定、控制市場零售價格區域內竄貨問題,作為經銷商也願意主推本品牌。
控制大
對於問題中所提到的出貨量最大的經銷商不斷提出苛刻的要求,建議廠家可以採用增加新的經銷商,實現渠道下沉的手段來分化大經銷商的談判力量。但採用這種方法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處理新、老經銷商的共存問題,這也是整個渠道變革是否成功的關鍵。由於渠道經銷商一般都是利益導向型,如何處理在新的渠道模式下大經銷商的利益問題,做到既不使他的利益損失,不會引起過強的渠道衝突,又不會影響廠家在該地區的銷售狀況,成為渠道變革中關鍵中的關鍵。
廠家可以在不違反原有合同上的區域問題的前提下,增加新的經銷商,擴大整個地區銷售。具體措施是引入經銷經理的概念。將原來的地區大經銷商稱之為經銷經理,由他們在自己合同規定的周邊區域內推薦二級經銷商,原有的經銷商只能在自己的一級市場上銷售,在新的經銷商區域不能繼續銷售。但如何才能使地區大經銷商對新政策不會產生牴觸情緒呢,並且積極配合廠家設立新經銷商的舉措呢?具體措施可以如下操作:
廠家可以將普遍採用的老的銷售獎勵政策——銷售佣金制度改為銷售佣金加管理獎金。且銷售佣金加管理獎金由廠家按月統一計算。
1、銷售佣金:所有在自己本區域內直接銷售的經銷商,均可以獲得自己銷售額的X%作為銷售佣金。
2、管理獎金:所有經銷經理均可獲得管理獎金。經銷經理推薦的經銷商的銷售額,加上自己的銷售額組成團隊銷售總額,經銷經理提取團隊銷售總額的Y%作為管理獎金。
例如,我們假設某地區某大經銷商某月的銷售額為100萬元,它推薦的二級經銷商的銷售總額為80萬元。***假設X=4%,Y=2%***。那麼在原有的政策下,大經銷商的佣金為100*4%=4萬元,而現在為100*4%+80*2%=5.6萬元。在新的渠道策略和銷售策略下,渠道得以下沉,大經銷商作為經銷經理的總收入不僅沒有降低,反而增加。
這樣通過渠道的下沉,市場的精耕細作,不僅沒有引起渠道中衝突,又擴大了銷售額,使廠家又多了一顆成為地區市場上的領軍人物的籌碼,增大了對該地區的控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