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系統競爭是什麼

  渠道系統競爭是指服務於一個既定市場的不同的渠道系統之間的競爭。例如,食品消費者可以接受服務於傳統的營銷渠道、合作連鎖組織、批發商發起的自願連鎖組織、零售合作組織和食品特約代營系統的服務。

  渠道系統競爭內容

  競爭迫使各機構儘可能高效率地銷售金融產品。營銷效益差的企業或者提高營銷效益,降低售價,或者倒閉營業。這樣,就能保證需求者以可能的最低的價格買到幾乎所有的金融產品。在多數情況下,由於競爭能使需求者在比較愉快的環境裡獲得殷勤周到的服務。

  競爭制度對缺乏競爭能力的機構是沒有僥倖可圖的,不管競爭能力的缺乏是由什麼原因造成的。競爭本身對許多機構管理者來說也是一種挑戰,他們在成功地迎接這種挑戰時會感到一種滿足感;競爭還能使管理者們保持機警,在買賣金融產品過程中競爭最大經濟效益。

  在市場中賣者,總是希望金融產品在賣出時價高利大;而買者總希望購進物美價廉的金融產品。在市場中或由於供求關係變化,引起價格漲落,或由於價格漲落引起供求關係變化,就會時而出現“賣方市場”,對賣者有利,買方競爭加劇;時而出現“買方市場”對買方有利,賣方競爭加劇,當賣買雙方在供求趨於平衡時,討價還價護競爭尤為顯著。

  渠道系統競爭的一種方式是渠道系統勢力競爭,這種勢力分為報酬力量、強制力量、熟練力量、合法力量、關係性力量五個種類;誰的勢力大,誰就可以控制渠道。

  延伸閱讀

  自願連鎖***Voluntary Chain,VC***即自願加入連鎖體系的商店。這種商店由於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開店伊始就由連鎖總公司輔導創立或不符合“特許加盟條件”,而又要藉助總部成熟的連鎖體系獨立開設的商店。所以自願連鎖在名稱上可以有別於特許加盟店。在自願加盟體系中,商品所有權是屬於自願連鎖的店主所有,而系統運作技術及商店品牌的專有資訊則歸總部持有·

  買方市場是賣方市場的對稱,是指供給大於需求、商品價格有下降趨勢,買方在交易上處於有利地位的市場趨勢。買方市場是商品經濟特有的現象,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形成買方市場的社會原因和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在買方市場上,商品供給過剩,賣方之間競相拋售,價格呈下降趨勢,買方在交易上處於主動地位,有任意選擇商品的主動權。買方市場意味著商品交換中買賣雙方之間的平等關係,由於商品的供大於求而被打破。

  賣方市場是買方市場的對稱,是指供給小於需求、商品價格有上漲趨勢,賣方在交易上處於有利地位的市場。在賣方市場上,商品供給量少,由於供不應求而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即使商品質次價高也能被銷售出去,商品價格呈上漲趨勢。這時,買方對商品沒有選擇的主動權,賣方只關心產品數量,很少考慮市場需求。賣方在交易上處於主動地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定時期,也會出現賣方市場,這也是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比例失衡時出現的一種市場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