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文化的內容有哪些

  國有企業文化就是國有企業在長期的經營和管理活動中確立的、信奉並付諸於實踐的價值觀、思維方式以及行為模式。它在本質上是一種促進或阻礙企業發展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屬於思想範疇的概念。那麼?

  國有企業文化的主要內容

  國有企業文化的內容:國有企業核心價值觀的創新

  第一、國有企業努力樹立社會責任倫理觀。企業社會責任新觀念要求國有企業改變對自身價值以及在新經濟時代的位置與作用的認識,即認識到企業與社會是一種相互促進的關係。企業不僅要生產經營以賺取利潤,同時還要積極、主動地承擔企業道德和慈善義務。以西門子、寶潔等著名跨國公司為榜樣,把“做有高度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公民”作為對企業利益相關者、對社會甚至是對全球的承諾。積極以SA8000標準為要求,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為。尤其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社會主義特殊地位,更要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道德精神,更深刻地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

  第二、國有企業樹立對知識價值的新認識。國有企業要充分認識到知識的重要性和學習的迫切性,旨在建立一種學習型企業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要求,把知識圖強作為企業核心價值理念。國有企業一方面應強調全員學習、全面學習、不斷學習的觀念,注重群體智力的開發,著重培養員工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以及對環境的敏銳洞察力、系統和辯證思維等,以促進企業適應不斷變化的客觀環境。另一方面,要把學習變為企業創新的源泉和動力,努力學習別人的優秀東西並創造性地應用於自身領域,形成國有企業的新特色。

  第三、國有企業要更新對企業資本價值的認識。一方面,對於國有企業物質資本價值的認識上,物質資本僅僅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先進的技術、驚人的速度以及不斷創新的能力才是企業在激烈的世界競爭中取勝的優勢所在。要以價值增值和創造作為國有企業的核心目標之一。另一方面,國有企業要改變對人力資本價值的認識,深化對人性的認識,建立一種關心人、尊重人、激勵人的國有企業文化。把“以人為本、以能為本”作為國有企業文化的核心價值觀。這就要求一方面在國有企業裡要發揮社會主義、集體主義的優勢,真正地做到尊重員工,關心員工;另一方面,要樹立企業家管理文化,擺脫過去由黨政幹部管理企業的觀念,努力建立完善的職業企業家管理制度,給予優秀的人才一個舞臺,真正地增強國有企業活力。

  國有企業文化的內容:國有企業管理模式的創新

  國有企業應該將其管理模式上升到戰略管理和企業文化管理的高度,一方面,要求國有企業樹立遠大的目標,用更高更遠的目光來審視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環境。更強調國有企業要站在國際化和全球化的戰略高度來進行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的制定和企業制度的安排。另一方面,要求國有企業樹立對企業文化的正確認識,更為強調企業生產和管理過程中人的因素。在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向員工灌輸企業核心價值理念,形成一種強凝聚力和推動力的文化氛圍,從價值、制度和行為規範各層面來對國有企業員工進行整合,使國有企業員工在寬鬆開放的環境裡,自覺遵守企業規章制度,主動為企業奉獻自我,從而實現國有企業的永續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國有企業文化的內容:國有企業經營理念的創新

  第一、國有企業應牢固樹立起誠信理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誠信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石,是企業最有效的競爭手段。我國加入了WTO,這要求作為國民經濟掌控者的國有企業,一定要按世貿規則辦事,在生產經營中誠實守信,才能有效地與國際對話。國有企業要努力通過認真制定誠信經營準則,牢固樹立誠信理念等誠信建設來提升企業文化水平和提高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儒家文化宣揚誠信,重義勤儉,所謂“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信也”,這都已深深植根於人們心裡。國有企業只有通過對這些理論重賦新義,弘揚繼承儒家文化精華,才能逐步確立企業文化的根基。

  第二,國有企業應努力營造自覺的法律理念。在國有企業現今所處的國際國內環境來看,現今的社會是法制社會,國有企業所處的資訊科技時代的背景是法律背景,法律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明顯,許多企業違背法律所付出的代價也越來越慘重。國有企業要進軍國際化市場,成為時代的弄潮者,就要首先尊重法律,自覺地考慮遵守法律的約束,儘快樹立自覺的法律理念。國有企業要全面地學習和了解法律,要懂得有效利用法律來進行生產經營,同時還要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國有企業文化的內容:國有企業文化個性的創新

  企業文化的形式基本上是標準化的,真正不同的是企業文化的內涵和表現方式。我國企業文化建設的誤區就是形式化和趨同化,而缺乏個性化。真正優秀的企業文化應該是個性鮮明的,根植於企業發展的內在過程,內化於企業員工的行為和作風中,體現在企業整體形象中的。國有企業作為我國的特殊性質的企業,是肩負著社會功能和市場功能雙重角色的企業,一方面與政府有源遠流長的關係,同時又要面向市場,兼顧與客戶的關係。因此,國有企業的個性化創新就應該立足於國有企業的特殊地位,既把握政府對企業的期望又把握民眾對企業的期望,找到實現政府和民眾對企業期望價值的結合點,將其內化為企業的理念,使國有企業在公眾的心目中樹立一種鮮明的形象。

  國有企業文化應堅持吸收國外著名成功企業的企業經營理念,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補充。因企而宜,洋為中用,比如“顧客至上”、“產銷統一”等。猶如SONY公司的提升日本文化與國家地位的企業文化,波音公司的領導航空工業的企業文化,默克的保護和改善員工的企業文化等,國有企業要根據自身獨特的發展,選擇自身的價值理念,把握住社會期望價值,才能營造個性的企業文化,能夠成為引領潮流的先進的有中國特色的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的主要特徵

  具有企業的基本特徵

  ***1***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2***它是由多數人組成的組織體;***3***依法設立,法律確認其一定權利義務。

  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如定義中所指出,它的資本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入,其全部資本或主要股份歸國家所有。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間社會***組織與個人***投資的企業不同。

  我們說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除上述定義中所明白揭示的以外,其特殊性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國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雖然也有營利目的,但也有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說它不以營利為唯一目的。國有企業要執行國家計劃經濟政策,擔負國家經濟管理***調節社會經濟***的職能。對於有些重要行業和產品,明知在一定時期內不能營利,也要、或者說更需要國家投資開辦企業,而等到以後其經營能夠營利或盈利率較高時,民間社會願意投資了,這時國家倒往往可以減少投資,甚至退出這些領域。

  2. 國有企業雖然是一個組織體,但它只有或主要為國家一個出資人。這不同於合夥、合作企業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於私人獨資企業。國家作為企業出資人,一般並不由最高國家機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中央政府***直接進行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而是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分別由各級有關國家機關或其授權部門,代表國家所有權人負責具體的投資、管理和經營活動。

  3. 國有企業同所有其他企業一樣都必須依法設立,但它們所依據和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國有企業依據和適用國家制定關於國有企業特別法,雖然它們也適用一般企業法的許多一般性規定。國有企業法同一般企業法比較,在企業設立程式、企業的權利義務、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關係等方面,其規定有所不同。國有企業設立的法律程式較其他企業更為嚴格、複雜。國有企業往往享有許多國家給予的政策性優惠和某些特權,如某些行業經營的壟斷性、財政扶助、信貸優惠以及在資源利用、原材料供應、國家訂貨和產品促銷、外匯外貿等方面的優惠、虧損彌補和破產時的特殊對待等等。但同時它也受到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政策性限制,承擔許多特別的義務,如必須執行國家計劃、價格權限制、生產經營自主權的限制,要優先保障國家和社會需要,滿足國家調節經濟的要求,有時利微或無利也得經營等等。國家對其他企業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組織和活動的一般規則,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納稅,而對於國有企業,國家需要以政權和所有者雙重身份進行管理,在許多方面,國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為一方主體同企業和企業中關有各方直接發生各種法律關係。在國有並實行國營情況下,這種情況尤為突出。

  國有企業作為法人同一般企業法人比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應擁有獨立財產。一般企業法人對其財產擁有所有權,國有企業***這裡指國有獨資企業***對財產只享有經營管理權,而無所有權。除法人條件上的這一區別外,在所屬法人型別上,國有企業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為私法人與公法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等。一般的企業法人屬於私法人、社團法人和營利法人;國有企業卻兼具有不同型別法人的特點。

  兼具私法人的特點

  它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資設立,由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部門進行管理,在國有並國營情況下,國家還委派國家工作人員進駐企業主持生產經營活動;它分擔一定的國有管理職能,但不同於國家機關以專司某種國家管理為本職,它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國家及其有關政府部門對它進行較為嚴格的管理,但畢竟不同於對一般國家機關或其科室的管理;它的組織與活動所適用的法律具有公法性,但又有許多私法性質的條款,並適用其他一般企業法的許多基本規定。

  兼具社團/財團法人特點

  它是一個組織體,具有"人的團體"的特徵,但其並不必備"兩個以上出資人"的條件而全部或主要由國家出資,體現出以國家撥付***投資***的"特定財產為中心"這一財團法人的性質;它具有社團法人"對於人的團體賦予權利能力"的特徵,又有財團法人"對於供一定目的***用於生產經營***的特定財產賦予權能力"的性質;它有一定的人為其成員,但其作為成員並非即為股東;它有最高權力機關,但並非為社員***股東***大會,它的機關有一定決策權,但非為全權,許多重大事項必須經國家主管機關決定。此外,社團法人的設立須有兩人以上的合同行為,國有企業不具備這一要求;財團法人限於公益法人,不具有營利性,但國有企業兼具有二者特點。

  兼具有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的特點

  它一般有營利的目的,但往往不以營利為其唯一目的,有些國有企業從其開辦就不是或主要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或其他國家政策,為了國民經濟的總體和長遠發展或其他方面的國家和社會利益;營利法人不僅有營利目的,而且以其利潤分配於其成員,而國有企業在實行國營時,其利潤則上繳國家。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是企業,但是一種特殊企業;是法人,但是一種具有特殊性質的法人。如果注重國有企業的營利性一面,減輕其政策性使命,擴大它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放寬和改善政府對它的干預管理,則國有企業便更象企業***更接近於一般企業的各項特徵***;作為法人,它更接近於私法人、社團法人和營利法人。反之,則國有企業更象國家機關或其附屬物;作為法人,更接近於公法人,財團法人和公益法人。

  國有企業的定位

  中國的國有企業主體最初是通過“沒收官僚資本歸全民所有”建立起來的,並且在接下來的三十年時間裡,它成為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和主要支出渠道。在強有力的中央集權計劃式管理之下,它基本上沒有自己的利潤追求,成為事實上的“國家工廠”或者說是“生產車間”。1980年以後,隨著“包”字***承包制***進城,國有企業有相當一部分實行了承包、承租經營模式,國有企業成為承包者和承租者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工具***國家放權讓利的改革又強化了國有企業的這一功能***,同時,國家財政來源於國有企業的收入比重下降,國家財政投向於國有企業的支出也有所放緩,國有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租賃工廠”。

  隨著1994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正式實施,市場化浪潮對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形成強烈的衝擊,也對國有企業的定位提出新的要求。應對市場化競爭的需要,中國政府對國有企業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下崗分流,減員增效”、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國有企業重組與上市三個方面。“下崗分流,減員增效”主要是解決國有企業冗員過多、效率低下的問題;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將國有企業從不合理的社會負擔中解放出來,兼解決企業急需的各種勞動力流動問題;國有企業上市特別是大型國有企業上市,主要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的資金短缺問題。

  客觀地講,以上幾個方面的改革都已經初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國有企業經營機制並沒有根本性轉變,國有企業困難沒有根本改觀,國有企業投資仍然是財政支出的“黑洞”,是財政赤字的主要製造者。另外,國有企業融資發展成為證券市場不能承受之重――國有企業大量上市融資,所融資金有相當一部分或為母公司佔用,或沉澱在企業的銀行賬戶中,真正被企業用來進行生產經營的資金所形成的投資回報率也是相當低下的。統計顯示,***2003年第三季度季報***滬市771家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59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6.18%;深市507家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52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5.85% ;以2003年10月28日收市時1254只A股加權平均股價為6.98元 計算,投資者的毛收益率小於2.25%,即使全部拿來派現,其收益率也只與一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相當。但這並不能對國有企業進一步在證券市場融資形成任何的妨礙,最近發行的長江電力融資規模甚至超過了100億元。國有企業就象一塊巨大的海綿,不斷地吞噬國家財政資金,不斷地從證券市場吸取資金而幾乎不給予任何的回報,所以可以稱之為“海綿工廠”。

  作為“國家工廠”,它是與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一種特定歷史時期的國有企業定位;作為“租賃工廠”,它是與從集中走向相對分散的經濟體制轉型相適應的一種國有企業定位;這兩種定位都符合當時歷史條件的需要,因而對當時的財政、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相對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言, “海綿工廠”顯然是不合時宜的――一方面,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政府投資領域必須重新界定。

  在一般性競爭經濟領域,政府投資應該逐步退出,國有企業規模要不斷減小,至少是不應該再追加投資***不管這些資金是來源於財政投資還是證券融資***;在基礎性經濟領域和外溢性經濟領域,政府應該加強投資,擴大國有企業的規模;另一方面,證券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是個市場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場效率非常好的自由市場,“用手投票”機制使得投資者可以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與經營管理,從而推動企業提高經營效率,“用腳投票”機制使得經營不力的企業及其經營者難逃被市場淘汰的命運,因而其內在的優勝劣汰機制可以使資源配置的效率達到最大值。作為市場管理者同時也是國有企業所有者的政府對市場的行政干預,往往會降低市場自身的效率發揮,甚至引至市場崩潰。中國的B股市場實際上已經宣告徹底喪失資源配置功能***至少是***,而A股市場的資源配置和融資功能也正在逐步喪失。所以,就而言,一是要解決國有企業的進與退問題,二是要還證券市場一個清白的問題。

  在國有企業進退問題上,“進”是重點,“退”是難點。對於新增國有企業投資,不僅要把握投資方向,更要注重企業經營機制的再造,從而建立起具有有效產權約束和經營激勵、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投資機制和經營機制。具體來說,在投資方向上,政府應該繼續加大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環境保護等領域投資的力度,改變中國在這些領域存在的嚴重的投資不足的問題。

  首先是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領域。雖然近幾年來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大力實施,這方面的投資有長足的增長。但可以看出,政府在這類專案投資的過程中,過於強調其政治要求和利潤要求,而較少真正從財政角度考慮。以江西南昌為例,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資主要集中在所謂的“亮化工程”――注重城市的外包裝如牆面裝飾、路燈、綠化林等,城市的實質功能並無多大改進。另外,在修路架橋的過程中,過份依賴社會資金的投入,導致路橋收費的居高不下,無形之中增加了區域社會和經濟執行的成本,加重了城市居民的負擔。因此,政府在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領域,一方面要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預先優選出投資專案和方案,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財政投資的力度,減少對民間投資的依賴性,從而淡化專案經營的利潤追求,切實增進公共服務水平,提升居民的福利。

  其次,在環境保護等領域,雖然政府對環境保護問題的重視程度日漸提高,但由於對環境保護問題的緊迫性認識不足,財政方面的投入則遠遠跟不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出現環境保護事業明顯落後於經濟發展並直接妨礙了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因此,政府可以在逐步完善環境保護法規、制度的基礎上,在吸引民間資本追加投資的同時,加強政府對環保企業的直接投入。

  對於需要退出的國有企業,需針對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符合《破產法》要求的國有企業,應該堅決予以破產;對於經營不善,但虧損不嚴重的企業,可以先進行重組,同時鼓勵、吸引民間資本或國外資本進行兼併、收購;對於經營效益較好或經過重組後扭虧為盈的國有企業,可以借鑑MBO等模式進行市場化改造,實現“國退民進”。

  綜上所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適應公共財政體制建立和發展的要求,國有企業應該定位在:作為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工具,以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主要目標,在公共產品提供等領域發揮巨集觀調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