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鼓勵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政策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漸成風潮,蘭州出臺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蘭州出臺什麼政策鼓勵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
:離崗創業3年期滿離職創業人員可出可進
蘭州市出臺的方案提出,鼓勵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對於這部分離崗創業的人群,蘭州市將為其保留3年人事關係,並同樣享有職稱評聘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
蘭州市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不再享受原單位的工資、津補貼等薪酬待遇,保留其身份、編制、職級、職稱和崗位,任職時間和工齡連續計算,檔案工資正常晉升,職稱評定按原單位在崗人員正常評審。同時,保留原單位的所有社會保險關係,社會保險年限連續計算,繼續享受原單位的社會保險待遇,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由原單位代收,也可在新企業重新參加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年限繼續計算。離崗創業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要求回原單位辦理正常退休手續。離崗創業期內或期滿後,如本人要回原單位工作的,由本人提前3個月向原單位提交返崗工作書面申請,可按原職級***崗位***安排工作。離職期滿後,如本人有意願辭職的,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停薪留職”鼓勵企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
記者瞭解到,鼓勵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下海”,蘭州市並不是首吃螃蟹者。近兩年來,不少省市都陸續出臺過類似的方案。這意味著“體制內”人員嚴禁下海的政策藩籬逐漸被開啟。對此,省社科院歷史研究所所長郝樹聲指出,鼓勵企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相關政策的出臺,有望為許多心裡沒底但又有創業意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添“一把柴”。這也是一種導向,通過政府的這種政策性導向,從而引導更多的人投身創業創新。
“這是一個利好政策,能引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必擔心投身創業就放棄了‘鐵飯碗’。”城市發展戰略與蘭州市情研究專家牛錚超研究員直言:“我們不能期待這項政策立馬就能推動‘體制內’人員從事創新創業,但可以預見的是肯定對各方都會有所推動,尤其是對一些科研人員,手頭有成果的人員而言,有很大的吸引力。”
牛錚超認為,此次有關支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的優惠政策,可以看作是30年前允許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停薪留職”下海經商的升級版,也就是人們所謂的2.0版。但此次創業大環境和20世紀八十年代比較有很大不同,20世紀八十年代正處於全球經濟大擴張時期,而目前經濟處於轉型發展的新常態下,全球經濟處於平穩收縮狀態,創業更需要有創新精神,所以此輪鼓勵體制內人員創業更具示範引導性。
:心存顧慮“體制內”人員更多選擇觀望
儘管有政策支援,但現在創業的門檻已經非常高了,企業競爭壓力也非常大,這些都是阻礙他們下海創業的因素。
10月26日,蘭州市政府機關某處室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單位裡“一個蘿蔔一個坑”,如果真去創業了,單位肯定不會為創業者保留原職位。記者採訪中瞭解到,這種觀念在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頗為流行。也正是這種心態,導致“體制內”的人員更多選擇觀望。
牛錚超認為,好政策未必能帶來真鼓勵。即便政策推力足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不一定有足夠的動力和勇氣走出去。目前,蘭州市出臺的規定也只是一個綱領性的檔案,缺乏後續的保障措施,這也會讓一部分有創業意願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心存顧慮。
結合現實,省人社廳人力資源市場處處長常文表示,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還需多層面鼓勵引導,從頂層設計到制度落地實施,都需要各級政府因勢利導正確引導,為創新創業人才“撐腰壯膽”。同時對離崗創新創業要旗幟鮮明地給予大力支援,該落實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此外在制度上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離崗創新創業在金融支援、智慧財產權入股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加快形成政府鼓勵創新創業、社會支援創新創業、個人勇於創新創業的新機制,用制度機制為創新創業者構築起一道“生態安全屏障”。
:網友質疑公職人員創業讓部分人享受特權
雖然政策一再鼓勵,但是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尤其是公務員創業仍然存爭議。
有不少網友提出,從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制度方面說,允許公務員等離崗創業,保留人事關係,無疑是在讓一部分人享受特權,是在製造一種新的不公平。表面上看,公務員辭職以後,不再掌握公共資源與公共權力,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長期的公務員身份讓他們擁有其他創業者無法比擬的人脈關係。
對此,郝樹聲指出,不能因為所謂的“不公平”而扼殺了這部分人投身“雙創”的機會。讓一部分有意願、有能力的人“下海”,在當下有利於打破四平八穩的發展模式,從而帶來新的突破。這種突破也會帶來更大的示範效應,從而激發更多的人投身“雙創”。
郝樹聲表示,讓這部分人投身創業,不能總盯著他們如何有人脈,如何不公平。而應該關注引導這部分人的“創業”是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的,這是最關鍵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