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公益創業的盈利與分配模式
公益創業是否應該盈利,在國內外有不同的聲音。
一些傳統援助機構對尤努斯自助式的社會企業專案運作方式表示懷疑,甚至一些贊同尤努斯的人也會問,尤努斯的專案為什麼還要去盈利?尤努斯的回答是,許多為窮人服務的機構往往過於依賴捐贈而不能實現自我富足,“這就好像對一位病人說,他一天可以呼吸23個小時,餘下的時間將由政府為他們供給氧氣。這意味著得靠他們的憐憫而活著。一旦什麼機構把他們遺忘了,那就死定了。”他還說,許多援助專案僅僅是把貧困降低到社會可容忍的程度,並非是要去消滅它。
國內公益創業的商業運作狀況又是怎樣的呢?關於“收入來源於商業活動的比例”的問題,《中國青年公益創業調查報告》資料顯示,商業活動的收入佔總收入50%以上的公益創業組織佔42%;商業活動的收入佔總收入50%以下的公益創業組織佔44%。有將近一半的公益創業組織商業活動收入超過50%,公益創業組織以市場化運作手段獲取一定的利潤,採用企業化的經營方式,其收入來源具有明確的商業性。
“行業間的界限變得越來越小,商業和公益也出現了更多更新的合作模式。只有更加擅長整合跨界的資源,公益機構才能探尋到更加可持續的模式,撬動更多的利益相關方來進一步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商業化運作與盈利可以使公益創業者擺脫對捐款的依賴,減輕政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重負。”這是北迴歸線愛心協會發起者王方圓的回答。在華北電力大學讀大三的他,一直致力於在貧困地區建造鄉村圖書館,2014年被青年恆好公益創業行動推薦參加了在天津舉辦的夏季達沃斯論壇。
牛津大學公益創業研究中心認為,公益創業具有市場導向性。“市場導向性”表明公益創業的績效驅動、競爭性和前瞻性。雖然公益創業和商業創業最大的區別在於經濟效益還是社會效益優先,但是公益創業為了獲得可持續的發展,必須以商業企業的方式運作並獲取利潤。公益創業把經營性收入放在首要位置,利潤和盈餘是組織及公益事業發展的保障,也是公益創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
現代管理學之父德魯克也曾指出:“社會企業將成為未來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這種組織有可能成為後資本主義時代發達經濟體系中真正的增長部門。”
由此可見,不管是真正從事公益創業的參與者還是研究者都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盈利的重要性。公益創業的經濟價值體現為公益創業與商業企業一樣參與市場經濟競爭,形成自己的商業模式,通過銷售產品或服務獲取資金支援,創造經濟效益。公益創業組織收入來源中的商業性活動來源是“自我造血”的主要方式,公益創業組織運用市場化方式提供產品與服務獲取一定的收入與盈利,從而反哺公益事業,才能使其獲得長足的發展。
有了盈利,公益創業者要不要將利潤進行分配呢?關於“是否明確利潤分配”,被調查者中,明確利潤分配的組織有77個,佔53%,而沒有明確利潤分配的組織57個,佔40%,明確利潤分配的比例佔到了一半以上,表明大部分的公益創業者還是意識到了經濟效益與利潤的重要性,並在利潤分配的問題與組織內部成員們達成了基本的共識。
新的問題來了,利潤又該怎麼分配呢?在明確利潤分配的被調查者中,不進行利潤分配的公益創業組織比例達到27%,利潤分配比例在0-50%的公益創業組織佔51%,利潤分配比例大於50%的公益創業組織有8%。調查結果說明,近80%的公益創業組織不分紅或只是小部分利潤被用來分紅,大部分資金還是用於產品與服務的再生產與提升。例如,參與調研的殘友集團,公司的利潤1/3留在企業用於進一步發展,1/3給股東***基金會為主***,1/3給員工作為工資成本。
有學者認為公益創業不可以分紅,分紅是工商企業的利益分配模式,一旦盈利後分紅,股東與商業資本的再次進入時很可能會是逐利狀態,公益創業組織的性質就有可能發生改變。
還有另一種聲音,“不要太關注社會企業資本回報率與分配比例,商業資本的良好運作是社會得以持續發展的最重要保障之一,只要繼續按既定目標與理念發展,繼續提供社會產品和服務,那它的發展就是健康的。”王方圓對於公益創業分紅與否的問題有著自己獨特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