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登出清算報告
企業進行登出清算,需要的報告應該是怎麼寫呢?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清算報告***範本***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公司已經×年×月×日召開的股東會決議解散,併成立公司清算組於×年×月×日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將公司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司登記情況,包括公司名稱:×××;公司型別:×××;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時間:×年×月×日;註冊資本:×××;股東姓名***名稱***:×××;股東出資額:×××;出資比例×××。
二、公司清算組已於×年×月×日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取得《備案通知書》***文號X***。清算組成員由股東×××、×××、×××等人組成,由×××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公司清算組於×年×月×日通知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並於×××在×××報公告公司債權人申報債權。
四、截止×年×月×日,公司資產總額為×××元,其中,淨資產為×××元,負債總額為×××元。附《資產負債表》。
五、公司財產狀況。附《財產清單》。《財產清單》內容包括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等。
六、公司債權債務狀況。×××
七、公司資產總額為×××元,並按以下順序進行清償:
1、清算費用;×××
2、所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稅款;×××
4、債務;×××
5、剩餘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公司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畢,剩餘財產已分配完畢,實收資本為零。
清算組成員簽字蓋章:
×××公司清算組
經全體股東審查確認,一致通過該清算報告。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公司***蓋章***
×年×月×日
公司登出清算的流程
一、 清算程式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向市工商局清盤管理處報送備案材料:
***1***股東會關於公司解散的決議;
***2***清算組成立檔案;
***3***清算組各成員的基本材料;
***4***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參加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附:修訂後《公司法》第173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後,應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5、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製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稅款;
***3***企業債務。
***4***企業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予以清償,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清算財產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6***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權人、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
8、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二、登出登記程式
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申請公司登出登記應提交的檔案:
1、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通過的關於公司登出的決議;
3、股東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執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載清算公告的報紙***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可辦理登出登記***;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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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登出清算和債權債務清償
一、登出清算組組成與職權
1、清算人員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人員組成;解算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成立清算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相關人員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的職權。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公告債權人;處理未了結的公司業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清償債務後剩餘的公司財產;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二、登出清算時對債權人的保護
1、債權人知情權的保護。清算組應當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債權人,通知其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債權。書面通知針對已知債權人,公告針對未知債權人;二者並立,不能相互替代。
2、債權人債權的實體保護。公司清算時現有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工資及社保、稅款後,依比例清償債務。
三、清算組的連帶責任
1、承擔責任的基礎。清算組有未盡清算義務或者有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若登出備註中承諾對公司債務接受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有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債權人損失者,須承擔賠償責任。
2、承擔責任的數額。一般而言,承擔責任不應當超過債權人債權總額;但是,針對賠償責任,張志勝律師認為,可以超過債權人債權總額:清算造成的損失是不可預估的。
四、清算的結束
1、正常終結。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之後,依法處理財產、債權債務,製作清算報告交付確認之後,申請公司登出登記。
2、申請破產。清算組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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