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註冊的特點
如何判定利潤的來源就成為是否需要在香港當地納稅的關鍵所在,由於香港目前仍沿襲英國以判例作為評判事實依據的做法,所以如何判定其是否屬於海外利得是會有相關依據存在的,一起看看香港公司註冊特點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香港公司註冊特點,歡迎大家閱讀。
香港公司註冊特點
1、 取名自由,除“皇家”“銀行”“信託”等限制,中文結尾“有限公司”、英文結尾“Limited”結尾,查冊沒有重名即可註冊。
2、 公司亦可以是中英文,也可以是純中文或是純英文。但不能中英文相結合。
3、 經營範圍極少限制,除銀行、保險及軍事類行業以外,其它基本都可以成為公司的業務。
4、 註冊資本授權標準資本為HK$10,000,不需實繳。
5、 設立要求簡單,每個公司只須有一名或是以上的股東、董事,股東及董事可同為一人,無國籍限制。另外,公司法要求的當地公司祕書,及當地的註冊地址,通常由專業註冊代理服務商提供。
6、 低稅收: 逾3000多家跨國公司選擇在香港設立亞洲總部或辦事處,很大程度上是利用香港的低稅收政策達到合理避稅。
香港公司註冊的稅收
香港公司一般只需交三種稅:
1***註冊資本釐印稅為公司註冊資本的0.1% 。
2***香港利得稅是根據稅務局的相關條例扣除有關經營開支費用後盈利的16.5% 。
3***公司股票轉讓時雙方各繳印花稅,為股票交易價或合理市價的0.1%。
香港公司沒有類似國內公司的營業稅、增值稅或附加稅。另,由於香港實施地域來源的稅收原則,只有在香港產生的利潤才予以徵收利得稅,換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所獲得,則不需在港就有關利潤繳稅。
7、 發達完善的金融體系: 香港是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擁有眾多各類銀行、股票經濟行、金融機構、國際性的會計師及律師事務所。
8、 不設外匯管制: 各種外幣可隨時兌換、調動,且資金進出沒有限制。
9、 拓展國際市場的視窗和進入中國內地市場的跳板: 香港是一個在世界範圍內聲譽良好的國際大都市,利用香港公司更容易得到海外公司的認同和信任,建立企業品牌形象、拓展國際及國內市場,提高了企業市場競爭力。
香港公司成立後根據香港公司法規定每年都要作規範化的管理才能保證公司正常運作。一間香港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向兩個政府部門負責: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
香港公司註冊後期管理維護
***一*** 公司註冊處
1、遞交週年申報表***每1週年1次***
週年申報表是將你之前一年公司的所有變動作為從新記錄,更新成為一個最全面正確的資料,作為公眾的查冊。滿週年時需遞交週年申報表的同時要繳交HKD105的登記費。
***二*** 稅務局
1、更換商業登記證***BR,每1週年1次***
商業登記證是香港稅務局發出給企業經營者的一種合法經營檔案,有效期一年。稅務局在每個公司滿週年前1個月左右向企業發出商業登記證更換通知書,企業在收到之後必須向稅務局申請新的登記證,並繳交商業登記費HK$2450。
2、遞交公司僱員工資申報表***1年1次***
香港對於各人有薪俸稅,稅務局每年四月份會下發僱員工資申報表給到每個企業,需要公司申報僱傭的員工薪水多少,作為稅務局收取薪俸稅的一個依據。如果香港公司是作離岸操作並年員工收入每年不超過10萬港幣,即可作0薪俸稅處理,此項服務免費。
3、報稅***1年1次,會計年度可以自己選擇***
新公司成立後18個月會收到稅務局下發的稅表需要公司作第一次報稅,關於稅表處理完善的方式是需要遞交政府時呈交會計師核數報告,一般公司都是選擇一年報一次。
香港公司註冊香港稅務說明
一、香港公司稅務分類
香港是世界上稅種較少地區之一,主要的稅種包括:利得稅、物業稅、薪俸稅、釐印稅、增股稅、印花稅、遺產稅,對於五種特殊產品還涉及進口關稅***煙、酒、化妝品、汽車、燃油***。
對於一間成立之後不在香港實地運作的香港公司來說主要的稅種其實就是“利得稅”。
利得稅一般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來源於香港的利潤徵收的稅。
香港稅務條例規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在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均須納稅,而如果屬於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則除外。對於徵稅的物件是沒有香港人或非香港人的區別。利潤的來源主要是依照案例法的原則來確定的,所以任何人士只要是賺取來自於香港本地產生的利潤,則需要交稅。香港的稅務條例亦列出了一系列的規則,用於判斷某些利潤是否源於香港,及在某些情況下該利潤是否來自香港經營的業務,從而最終判斷這些利潤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稅。如果是並非在香港當地產生的利潤,即使將這筆錢匯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稅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間香港有限公司將其控有的一個物業賣出並賺取了利潤,則這種情況有可能要交利得稅也有可能不需要交利得稅,這主要是看該物業的買賣是否屬於公司營利計劃的一部份,如果是,那麼該物業的買賣就會被看作公司是在經營一項業務,當然這個動作所賺取的利潤是需要交稅的,反之,則不需要交稅。
利得稅的稅率每一年都有可能不同的,因為它是變動的,例如在2002/03年度利得稅稅率為16%,而從2005/06年度至今的利得稅稅率則定為17.5%。
根據利得稅的定義,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需徵繳利得稅:
1、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2、從事某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而售賣資本資產所產生的利潤除外;
3、該利潤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當然,這也並不是絕對的。因為稅務條例中也有一些附屬條例有特殊規定的。因此,在判斷是否需繳納利得稅時還需檢視附屬條例的相關規定,即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會先考慮以上三個因素。如果考慮過這些因素後發現沒有應繳的利得稅,則應該再考慮是否有相關的附屬條例有特殊規定,以決定是否根據這些特別規定而產生應繳的利得稅,若發現有繳稅責任,則應交稅。
多數經營者開設香港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鑑於香港公司寬減的稅務政策,其中最明顯的優勢就在於海外利得無需交稅的規定。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利得稅為17.5%***,
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如何判定利潤的來源就成為是否需要在香港當地納稅的關鍵所在,由於香港目前仍沿襲英國以判例作為評判事實依據的做法,所以如何判定其是否屬於海外利得是會有相關依據存在的***如***、貿易合同、提單等等***。並且如果是希望香港公司將來長遠良好運作下去的企業,建議第一次報稅時即進行稅務申報申請海外利得。因為如果第一次申請成功,去到第二年甚至以後幾年,只要你香港公司的運作狀況不發生變化,那麼稅務局將不再會對於貴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申請提出疑問,這也是由於香港適用案例法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