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註冊的商標優勢分析
在香港註冊商標有什麼都是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分析下香港公司註冊商標的優勢。
一、申請香港商標的主體
申請香港商標,在主體資格上沒有要求。從大陸的申請人的角度來看,個人、企業團體都可以提出申請,沒有任何限制。與之相比較,中國大陸的制度會稍微苛刻一點。如果一個自然人***個人***想在中國大陸申請商標,是需要提交個體工商戶執照或是土地承包合同的。也就是說一個自然人***個人***要在中國大陸申請商標的話,僅僅提交身份證是不夠的,但是在香港就可以的。
二、官方收費低廉
香港商標的申請是實行一表多類的,同時也體現在申請費的計算上。在一表多類中,首類是一個價,次類就可以享受半價。2013年中國商標法修訂以後也將實行一標多類的制度。即一個申請項下可以先擇多個類別。而且,香港商標申請中的產品和服務的選擇是沒有數量限制的。在一個類別下,你可以根據自己意願填寫產品和服務的名稱。同時,商標變更***姓名或名稱、地址、送達地址或代理人地址改變***,駁回複審***港名:反陳述***的提交都是免費的。因此,與中國商標相比較,申請一個商標的費用總體上講,官費是非常低廉的。
三、用於香港商標“反陳述”的特有制度
經過申查發現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官方會對申請商標提出“反對”,即中國大陸的商標駁回。申請人需按時提出“反陳述”,即駁回複審。在這種情況下香港商標制度有以下二種特有制度,更加方便申請人獲得商標權利:
A,要求將申請分開:在一表多類的申請中,如果部分類別上註冊風險比較大,可以選擇將此部分與風險小的部分拆分開來。這個時候原先的一個申請就變成了兩個申請,是要增加官費的。
B,要求合併註冊申請:如果一個商標圖樣本身有風險的話,我們可以採取與其他已經註冊的商標申請進行合併,合併後的商標圖樣要改變之前的主要特徵,從而實現降低風險的效果。
C,要求修訂申請:如果一個申請中由於部分商品或服務的存在而使這個申請存在風險,我們可以要求修訂申請,即將有風險的產品刪除,以實現降低風險的效果。
四、香港商標註冊週期較短
香港商標註冊週期最短為6個月,在全世界來看是非常快的。全世界商標註冊速度最快的是緬甸商標,其次是英國商標,歐盟商標,以及香港商標了。其註冊週期遠遠快於中國大陸現在的15個月的期限,即使2013年中國商標法修訂後期限縮短至9個月,香港商標的註冊週期都要遠遠快於中國商標的申請週期。
香港商標註冊制度
按照“一國兩制”原則,香港的商標註冊制度屬獨立的體制,商標即使在世界其他地方註冊也不會自動在香港得到保證。按照規定,內地企業的品牌要想進入香港市場,就應儘快申請註冊商標,以避免被別人註冊後造成損失和麻煩。
香港的商標註冊過程是嚴格按法律程式進行的,從申請到註冊完成有個時間期限和規範運作的程式,在此期限內如有任何人根據香港商標條例提出反對並提交確實證據,都可使某一商標的註冊申請失敗。
在香港,按國際慣例規定只要是第一個申請使用某個商標並經批准註冊,就可以取得對該商標的專用權。但同時依據國際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加入該公約的國家或實行該公約的地區享有商標註冊的公約優先權。這樣有人在香港先申請註冊某商標,而該商標已在內地註冊,內地企業即使在其後於香港申請註冊該商標,也可享有優先權得以註冊,但這項優先權期限僅為6個月。
因此,內地企業可考慮根據香港《商標條例》中“反對註冊”的法律程式,反擊“搶注”行為。香港智慧財產權署商標註冊處在接納商標註冊申請後,要在香港智慧財產權公報作出公佈,任何人都可以公開閱讀有關詳情,並可在3個月內向商標註冊處處長提出反對意見。註冊處將安排申請註冊和反對註冊的雙方出席聆訊,並由聆訊人員依據條例規定作出裁決。此外,已註冊的商標,即使反對人沒能在上述3個月的時限內提交反對,也可在該商標註冊後,向商標註冊處處長或法院提出反對意見,再通過法律程式最終判定該商標註冊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