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企業註冊流程
註冊外商獨資企業有哪些流程要走的?如何註冊一家外商獨資公司?小編把整理好的註冊外商獨資企業的流程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外資企業註冊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外資企業章程;
3、審批機關的批覆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
4、投資各方的合法資格證明;
5、《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6、《指定***委託***書》;
7、《企業祕書***聯絡人***登記表》;
8、《法律檔案送達授權委託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覆印件;
9、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專案,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
10、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1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或創立大會決議***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
中外合資企業註冊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原件***
2、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批准證書副本***一******原件***
5、審批部門關於合同、章程的批覆***影印件***
6、外方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7、董事會成員任職檔案***原件***
8、董事簽字及總經理登記備案表***原件***
9、董事身份證明***影印件***
10、住所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原件***
外資公司註冊流程
1. 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2. 授權委託書;
3.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原件***;
4. 專案申請報告書***內附提綱供參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5. 企業章程***需由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6. 董事會成員名單;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影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書***不設董事會的提交此項,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影印件***;
9. 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覆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證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證明覆印件; 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覆印件,臺灣客商需提供臺胞證影印件;
10. 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 環保部門審批意見 請申請者提前持投資計劃書、場地或土地使用證明、授權委託書以及申請書前往環保局申請批覆,但本批覆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後須完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由新公司邀請專門的評估公司根據專案量身制定***;
12. 企業場地落實證明或廠房租賃合同***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13. 涉及特殊行業許可的其它有關檔案、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稅收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997年《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併、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股權重組是指:企業的股東***投資者***或股東持有的股份金額或比例發生變更,具體包括,***1***股權轉讓,即企業的股東將其擁有的股權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2***增資擴股,即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企業的股權重組,是其股東的投資或交易行為,屬於企業股權結構的重組,不影響企業的存續性;企業不須經清算程式;企業的債權和債務關係,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
對股權重組涉及的有關稅務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股權轉讓收益的處理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轉讓其擁有的企業的股權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應依照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計算繳納或扣繳所得稅。中國境內企業轉讓股權或股份的損失,可在其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東留存收益的,股權轉讓人隨轉讓股權一併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以不超過被持股企業帳面的分屬為股權轉讓人的實有金額為限***,屬於該股權轉讓人的投資收益額,不計為股權轉讓價。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東***投資者***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收購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價金額。
***二***股票發行溢價的處理
企業發行股票,其發行價格高於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為企業的股東權益,不作為營業利潤徵收所得稅;企業清算時,亦不計入應納稅清算所得。
***三***以利潤***股息***購買股票適用再投資退稅優惠的限定
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取的利潤***股息***購買本企業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企業股票,不適用稅法有關再投資退稅的優惠規定。
***四***股權重組的企業有關稅務事項的處理
對企業在股權重組前後的營業活動應作為延續的營業活動進行稅務處理。企業在股權重組後,依有關法律規定仍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或仍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對其有關事項進行以下稅務處理:
1.企業不得按為實現股權重組而對有關資產等專案進行評估的價值,調整其各項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的帳面價值。凡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帳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應在計算申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本規定第1條有關企業合併的“資產計價的處理”款項中規定的方法予以調整。
2.企業按照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可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待遇,不因股權重組而改變。股權重組後,企業就其尚未享受期滿的稅上優惠繼續享受至期滿,不得重新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3.企業在股權重組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可在稅法第11條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期限內,在股權重組後逐年延續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