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需要提交哪些檔案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檔案。委託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

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申請人應該是投資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申請投資設立企業是一種民事活動,既可以由投資人本人完成,也可以由其委託的代理人完成。按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公民法人都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的適用範圍比較廣泛,主要有代理買賣、租賃、接受贈與,代理納稅、代理辦理商標註冊和公司企業登記以及代理訴訟等。代理一般有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這裡所規定的代理是指委託代理,是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而產生的。不論是投資人本人還是代理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都應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和生產經營場所證明等檔案。

所謂設立申請書是指表明投資人希望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意向的書面檔案;投資人身份證明一般指國家統一頒發的身份證或戶口證件,用以證明投資人的實際身份;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一般是指房地產權利證書、場地使用證書、租用合同或攤位許可經營證件等等。有了這三種證件,就可證明什麼人在何地有意開辦個人獨資企業,企業登記機關就有了基本的依據。在委託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代理人在履行委託代理活動時,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也就是本條所說的委託書,證明其確有代理他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許可權,同時,還要出具代理人本人(不論是個人或是法人)的合法證明,包括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明等等。上述這些證件都應按照要求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一般是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一般來說,與一個公司企業所在地有關的地點包括公司企業設立地、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和主營業所在地等等,結合本法第三條對個人獨資企業住所的界定,考慮到個人獨資企業開辦之初的實際情況以及我國對小型企業登記管理的實際現狀,將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界定在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比較好,一般個人獨資企業開辦之初,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大部分情況下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主營業地也重合,這樣界定,與本法第八條第(四)項也相吻合。至於登記機關的級別管理,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就可以了。


“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是對個人獨資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業務範圍的界定。按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的行業不允許個人投資經營,比如金融行業、捲菸製造行業等等,在本條第二款首先禁止,個人就不能申請開辦從事這方面生產經營的個人獨資企業。對有的行業的經營需要經過有關部門審批之後才能經營,比如經營音像製品或印章製作等特種行業,只要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在申請設立登記時就應事先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也就是先獲得許可方可申請設立這一行業的個人獨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