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有何區別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1、投資主體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
***2***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稅收徵繳規定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4、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財務核算不同。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核算要求高於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定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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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責任有限公司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在承認公司具有獨立人格的前提下,對特定法律關係中的公司人格及股東有限責任加以否認,直接追索公司背後股東的責任,以規制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股東利用公司獨立人格進行經營活動,即使經營失敗,也不會危及股東在公司之外的財產,一人股東因無其他股東的牽制,更易發生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現象。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主要是為了糾正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缺陷,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並非專門針對“一人公司”。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揭開“一人公司”的面紗,應以客觀標準判斷。通常需考慮以下因素:
***1***一人股東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經營權、決策權、人事權等;
***2***一人股東與公司的業務、財產、場所、會計記錄等相互混同;
***3***公司資本顯著不足,即一人公司的股東無充足資本就從事營業,根本無法負擔公司經營風險和公司債務,若允許該股東以如此薄弱的財產擺脫其個人責任或母公司責任,實屬不公平;
***4***詐欺。其中,第二種情況在“一人公司”中最容易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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