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作用與影響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夠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稱法人代表,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關法律知識。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作用:

  1、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法人意志的實現者。法人只不過是法律思想構造的產物,它本身不具有精神狀態,法人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法人行為的實施,必須通過一定的中介,才能從應然轉化為實然,這個中介就是法人機關。法人機關的設立,使法人得以自己的名義承受和實現權利義務,維護法人主體構造的完整性。法定代表人即屬於法人機關中的代表機關,企業法人的意志需要企業法定代表人去實現。


  2、實現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設立使公司獲得獨立性,加快了兩權分離,調動了管理階層的積極性,促進了經濟發展。

  3、維護國家利益。在中外合資、合作的公司中,由中方派員擔任的法定代表人,體現了國家主權,有效地維護了國家利益。

  4、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交易的過程中,法定代表人制度明確了責任,提高了效率,適應了經濟生活方便快捷的要求。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影響: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積極影響:

  1、法定代表人掌握著代表企業簽訂合同的最終決定權。在訂立合同時,法定代表人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若未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或授權,其他任何人以企業名義簽訂合同都會被認為是一種越權行為。

  2、法定代表人是企業財務的最終控制者。一系列與企業生產經營、資金流轉密切相關活動的法律規範都規定了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或是必不可少的作用。

  3、還有作為法律主體在法律上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訴訟權,企業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來行使。其有權決定是否起訴或撤訴等等,尤其是保護公司股東利益時,這一訴權尤為重要。

  ***二***設立法定代表人負面影響:

  1、法定代表人的設立衝擊了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公司內部機構的分權和制衡,各機構之間形成激勵和約束相結合、民主管理和科學決策相結合的執行機制。但法定代表人制度突出法定代表人的作用,大大制約了這一機制的有效執行。

  本來中國公司股東會就形同虛設,監事會徒有其名,董事會居於實際上的中心地位,法定代表人制度又使董事長凌駕於董事會之上,其他董事成了花瓶,不僅難以保證決策的科學民主,而且產生大量董事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現象。

  2、設定企業法定代表人限制了公司訴權的行使。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訴訟事務中享有代表機,公司機關其他成員除非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否則無法參與、提起訴訟。但是,當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訴權行使持消極態度、無意訴訟、不當行使訴權時,公司利益必然受到損害。

  特別是當法定代表人侵犯公司本身的利益時,寄希望於讓他代表公司起訴自己是完全不現實的,而其他公司機關成員則因為缺乏法律上的支援無法提起訴訟,法定代表人制度陷於尷尬之中。

  3、法定代表人的設立助長了腐敗行為的發生。這主要體現在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中,因為他們的法定代表人大都由行政任命產生。在民主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其去留往往取決於政府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的某些領導,甚至是某個領導。

  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法定代表人只要取悅於其些領導便萬事大吉。而且,法定代表人權力的擴大化為其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大開方便之門,腐敗行為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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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法定代表人與法人、法人代表的區別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這裡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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