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經典案例具體分析

  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如今有什麼是比較經典的關於商標侵權的案例?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侵權經典案例分享給大家,歡迎學習!

  商標侵權經典案例一:清華大學訴清華脂蛋白保健品

  案情簡介:

  2003年,市場上出現了一種名為“清華脂蛋白”的保健品,其生產公司為北京水木博眾科技發展中心、洛陽清華博眾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清華大學認為,這兩家公司擅自使用“清華”二字,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屬於不正當競爭,而且這兩家公司受到多地藥監部門的處罰,給清華大學的聲譽帶來極大損害。清華大學狀告兩家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被告公司認為,“清華脂蛋白”為保健品,而清華大學的“清華”商標核定為教育類服務,二者相差甚遠,不會誤導公眾,且“清華”並非馳名商標,不應跨類保護。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清華大學是一所設有理、工、文、法、醫、經濟、管理和藝術等學科的綜合性大學,“清華”商標已構成我國社會公眾廣為知曉的馳名商標。兩被告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保健膠囊產品的包裝、說明書以及宣傳當中將“清華脂蛋白”作為商標突出使用,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認為該產品系清華大學研製的產品。法院綜合考慮清華大學馳名商標的知名度,被告銷售侵權商品的價格、銷售範圍、持續時間等因素,判令兩被告賠償清華大學21萬餘元。

  昨天,克萊斯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美國通用磨房食品公司、雀巢產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分別為各自的“JEEP”、“哈根達斯”、“太太樂”等大商標正名。

  律師解析:

  有學者提出,“搶注”商標也是一種投資渠道的觀點,蔣利瑋認為,這種觀點在一定程度上縱容、甚至鼓勵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泛濫。惡意搶注商標,違背了誠信經營的基本道德,破壞正常市場秩序,損害正當經營者的利益,更嚴重阻礙我國從製造經濟向品牌經濟的轉型,絕不能姑息、縱容。

  侵犯馳名商標主要有三種形式:弱化、醜化和“搭便車”。例如,茅臺是一種優質白酒,如果允許茅臺襯衫、茅臺洗衣機等多個“茅臺”品牌存在,就弱化了茅臺和優質白酒之間的聯絡;假如伊利被註冊為新增劑品牌,就會影響伊利牛奶的聲譽;搶注知名品牌商標,提高自己知名度的“搭便車”最常見。

  對於如何制約惡意搶注,蔣利瑋建議,應該適當擴大知名商號的保護範圍,並且確立對文學藝術作品中虛擬人物角色名稱的保護;嚴格適用商標連續三年不用就予以登出制度;在馳名商標認定上,應從購買商品的普通消費者認知角度判斷,不能對廣告宣傳、使用時間等因素作出絕對量化的要求。

  商標侵權經典案例二:北京飯店譚家菜商標遭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商標禁止註冊。已經取得註冊的,也可以依據這一規定予以撤銷。 商標的顯著性是動態的、可變的,具有顯著特徵的商標經過不當使用或怠於保護會導致顯著性退化甚至完全喪失,轉變為通用名稱,不再為註冊人專有或專用。造成商標顯著性退化的主要原因是:商標權人的疏忽,沒有及時制止相關公眾以通用名稱方式使用註冊商標;同業競爭對手的故意侵權行為,而這種侵權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制止。北京飯店及時制止對“譚家菜”成為菜系通用名稱的趨勢,從而得到法律的全面保護。

  案情簡介:

  北京飯店的譚家菜是產生於清末民初的著名官府菜,為了保護“譚家菜”這一金字品牌,1995年和1996年間,北京飯店申請註冊了“譚家菜”和“譚”、“譚府”等商標。2003年3月26日,“譚家菜”商標被北京市工商局評為“北京市著名商標”,是我國餐飲業的老字號。

  北京飯店發現四川譚氏官府菜餐飲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店內正門門廳正上方懸掛“譚府”牌匾,並在多家媒體刊登大幅版面的廣告,廣告中出現了“譚家菜”和“譚”字樣。北京飯店認為四川譚氏官府菜餐飲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譚府”和“譚家菜”等商標專用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對北京飯店的侵權指控,譚氏官府菜公司認為,譚家菜作為一種流傳百年的菜餚,已成為菜系通用名稱,就如川菜、粵菜等,不應由北京飯店獨享。譚氏官府菜酒樓在被訴後已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撤消北京飯店“譚家菜”和“譚”的商標權。

  法院判決:

  北京飯店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據,充分證明“譚家菜”等商標始終由北京飯店獨家使用,並積極制止各種使“譚家菜”作為菜系名稱的誤導性宣傳及使用,餐飲業沒有廣泛烹製譚家菜,北京飯店使消費者始終將“譚家菜”與北京飯店唯一、特定地聯絡在一起。

  法院在經過審理後作出判決,要求被告方停止侵犯北京飯店所享受的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判令被告賠償北京飯店經濟損失20萬元。

  商標侵權犯罪判定標準

  我國法律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商標侵權犯罪的法律責任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