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在我國工作人員大致分為臨時工和正式工兩種,今天小編要給大家講的是臨時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大家一起隨小編來了解下吧。

  臨時工的工資如何計算

  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無論什麼用工方式,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要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執行。

  《最低工資規定》第二條指出,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境內各種型別的企業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在上述用人單位工作並領取報酬的職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確定其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五十四條***三***規定,最低工資,是指按照前項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家常小菜”的情況要區別分析:一是他只是“兼職”,即與原毛織廠未,而去“外廠”掙外快。其與“外廠”的關係就不是勞動關係,屬。則,他在“外廠”不能享受最低工資標準。二是,他與原廠解除了勞動關係,與新廠建立了勞動關係,則能享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臨時工的最低工資標準

  關於最新職工日工資計算方法,職工月計薪天數現在為21.75天,所以每天的工資是:月工資、21.75;此前是按照20.92天計算,因此加班費與日工資將略有減少,這是根據最新《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計算得出的。

  勞動保障部1月10日公佈的通知指出,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辦法分別作出調整。

  在職工制度工作時間計算方面,年工作日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節假日所得;季工作日為62.5天,由250天÷4個季度所得;月工作日為20.83天***原來是20.92天***,由250天÷12個月所得。工作小時數的計算方法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時。

  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通知明確,職工月計薪天數21.75天,由***365天-104天***÷12個月所得。職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

  臨時工的工資支付問題

  1、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臨時工工資結算不得超過15天。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工資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能超過15天。

  上文告訴了大家“小時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什麼”以及“小時工的工資怎麼支付”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小時工這種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是,企業採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然,勞動合同在形式、內容等方面可以與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如果您不知道小時工該怎麼簽訂勞動合同,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審查已經簽訂的合同,謹防自己的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