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環衛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廣東省提高環衛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關於進一步改善環衛工人待遇的意見》,要求建立環衛工人月基礎工資最低標準,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確定。
  一、廣東省最新最低工資標準:
  1、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
  2、第二類地區,佛山、東莞、中山三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
  珠海市在省標準的基礎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小時工資標準13.2元。
  3、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惠州、江門三市外,增加了肇慶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
  4、第四類地區包括餘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十一市,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二、根據廣東省的最低工資標準,環衛工人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1、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1550元*110%=1705元。
  2、第二類地區是佛山、東莞、中山三市:1310元*110%=1441元。
  珠海市:1380元*110%=1518元。
  3、第三類地區是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四市:1130元*110%=1243元。
  4、第四類地區包括餘下的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十一市:1010元*110%=11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