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社保一次性補繳有什麼政策

  寧波的社保還能不能補繳?寧波的社保補繳是怎麼進行的呢?寧波社保補繳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寧波市社保補繳新政策解讀

  從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從5月4日起,參加市區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的新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開始申報。

  據瞭解,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它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度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準核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核定。度企業月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2231元、下限為2447元。

  為更好地服務用人單位,提供快捷、便利的申報渠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繼續開通網上線上申報方式,各用人單位可通過登入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實時進行網上申報。少數網上申報確有困難的單位,可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視窗辦理申報手續。

  另外,以自由職業者***含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其繳費基數可在上、下限之間,由本人自主申報,但若本年度繳費基數屬於繼續保留原繳費基數,或原繳費基數低於今年繳費基數並願意按繳費基數下限繳費兩種情形的,可免於申報,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調整。

  未按期為職工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按參保人員上年實際繳費基數的110%調整。

  人社部門溫馨提示,根據社保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將職工社會保險參保型別和繳費基數申報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本單位公佈,接受職工監督。職工發現單位申報社會保險參保型別錯誤或繳費基數不實的,可要求單位予以糾正,也可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舉報。

  寧波社保繳費比例調整方案細則

  寧波社保繳納標準之基數

  企業職工的繳費基數根據職工本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無上年工資收入基數的職工,由用人單位根據職工本人蔘保時實際工資確定***,但最低不低於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高於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繳費基數核定辦法】

  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它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2015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準核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核定。

  基數的確定分兩種情況:

  年度基數申報***每年5月份前後統一由單位申報***:按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1月-12月***在本單位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確定,職工繳費工資低於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確定;高於上一年度寧波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確定。寧波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部門定期公佈的數字為準。

  新入職員工基數申報:按照本人起薪之月的工資總額確定。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確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確定。

  【工傷保險浮動條件】

  工傷發生率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一類至八類行業參保單位,其年度工傷發生率為≥4%或者寧波市安全生產信用等級為“D級”的,在按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浮動次年度費率的基礎上,上浮一檔費率***已核定為所屬行業最高檔次費率的不再上浮***。

  2.二類至八類行業參保單位,其年度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不到80%、工傷發生率不到1%,且經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評審,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一至三級企業或者達到寧波市安全生產信用等級“B”級及以上的,次年度在按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浮動的基礎上,下浮一檔費率***已核定為所屬行業最低檔次費率的不再下浮***。

  按職業病發生情況:

  一類至八類行業參保單位,年度內其職工發生職業病傷害事故***且經勞動能力鑑定為職業病門類1-10級***的,次年起執行所屬行業最高檔次費率;參保單位在執行所屬行業最高檔次費率期間,未再發生新的職業病傷害事故的,兩年後恢復其在行業內進行費率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