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生育保險有什麼政策
寧波的生育保險是有什麼政策的呢?寧波生育保險的最新政策有沒有出臺?寧波生育保險新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寧波市出臺生育保險新政策
生育定額補償標準:順產上調950元,剖腹產上調600元
工作人員說,《通知》的一個要點,是職工因生育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產生的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償標準普遍得到提高。
換句話說,今後生孩子自己掏的錢更少了。
以前,寧波生育醫療費用補償定額標準為:順產***正常陰道分娩***每人次2750元;剖腹產***剖宮術***4500元;陰道助產術3500元;引產術***住院***每人次2200元;人工流產術***門診***每人次300元、人工流產術***住院***1700元。
《通知》規定,不同專案普遍上調,新的標準為:順產***正常陰道分娩***每人次3700元;剖腹產5100元;陰道助產術4350元;引產術***住院***2800元,人工流產術***門診***500元,人工流產術***住院***2300元。
“剖腹產以前能報銷4500元,如果是今年7月1日後生產的,則能報銷5100元,比過去多拿600元。”
工作人員說,做計劃生育手術的話,醫療費用定額補償標準也有了調整。
比如人工流產術***門診******10周內***調整為每人次400元,人工流產術***住院******10~12周***1700元,引產術***住院******12~28周***2500元。
丈夫參保:全職太太可報銷生育醫療費
根據《通知》,全寧波範圍內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這次也被列入了職工生育保險參保範圍。
此外,《通知》還有一個最新的亮點就是擴大了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物件。
參保職工***僱工***未就業配偶可按照國家、省、市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按國家規定,未就業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
通俗點說,就是丈夫參保生育保險的話,在家沒工作的妻子雖然不能享受享受生育津貼,但生孩子的醫療費用也能報銷了。
寧波市丈夫參保:全職太太可報銷生育醫療費
產假工資:由個人平均工資改為全單位參保人員平均工資
女職工的產假工資怎麼算,這也是很多寧波市民關心的問題。
按原標準,女職工的生育津貼,是以本人生育時的繳費基數來發放的。
《通知》規定,女職工產假的生育津貼將“本人”調整為“用人單位全部參保職工”前10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
這裡有個公式,感興趣的讀者不妨自己算算“產假工資”:
產假工資=用人單位全部參保職工前10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數。
舉例來說,劉女士在11月28日剖腹生了女兒,可享受3個半月的假期,也就是105天。如果她所在的用人單位今年1月到10月份的全部參保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是1800元的話,那麼劉女士實際能拿到的津貼是:1800÷30×105=6300元。
再加上5100元的生育醫療費補償定額,那麼在這段期間,劉女士總共能拿到11400元錢。
在這裡要提醒一句,不僅是生育,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同樣有假期津貼。
可享受待遇的繳費期限:由“滿6個月”改為“滿10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也做了調整。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原規定將“履行了繳費義務滿6個月”,現根據浙江省政策修改為“滿10個月”。
考慮到新老政策銜接的合理性,為保障目前已懷孕但繳費時間不滿10個月這部分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新政規定從2015年10月起執行“履行繳費義務滿10個月”的政策,2015年9月之前仍按原規定執行。
此外,如果職工既參加生育保險,同時又參加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及享受財政補助的農村育齡婦女,職工享受生育待遇將採用“就高不就低”,差額補足的辦法來保障其生育待遇。
寧波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報銷流程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流程:
一、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彙總表。
二、生育女職工需要提交的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生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三、配偶生育的男職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男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
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辦;
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男職工假期津貼,應當在其配偶生育後1年內申辦。
逾期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職工申辦生育保險待遇的,該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在統籌地區的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
寧波生育保險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