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養老保險有什麼政策

  現在的遼寧,相信大家都在關注著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吧,遼寧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內容呢?遼寧養老保險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養老保險新政策:遼寧省決定對養老保險進行調整

  一、養老金人員範圍調整

  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專案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3、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①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②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③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④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⑤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增加基本養老金標準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三、“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1、“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屬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專案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3、“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含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遼寧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1.我省為什麼要提前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答: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覆蓋的人群大都是低收入群體,為了讓公共資源更多地向他們傾斜,更快、更好地促進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新農保工作的同時,全面啟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提前建成了比較完善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3.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答: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4.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如何繳費?

  答: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按年繳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5.個人繳費有補貼嗎?按什麼標準給予補貼?

  答:市、縣兩級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

  6.目前哪些人員可由政府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代繳辦法如何?

  答: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政府應為其至少代繳最低繳費標準的80%,即80元。

  7.除政府補貼外,其他組織和個人能夠為參保個人提供參保補助或資助嗎?

  答: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8.領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的條件?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怎麼構成?

  答: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後,按規定參保繳費,年滿60週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9.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是多少?

  答: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我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10.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怎麼算?

  答: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參保人年滿60週歲時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11.參保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餘額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1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多久?

  答: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其間因特殊情況可以間斷,只要累計滿15年即可。

遼寧養老保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