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養老保險有什麼新政策

  廈門的養老保險是有什麼政策的呢?廈門現在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內容?廈門養老保險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廈門市最新補交養老保險政策

  ***一***養老、醫保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視窗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二***外地調入人員的超齡補繳:

  戶口已遷入本市且通過本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將其行政關係調入本市的人員,調入時沒有超過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的,免於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按規定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後,其調入前所在地未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年份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若超過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的,還應當由接收單位為其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補繳後,其調入本市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

  獲得中級職稱和高階職稱的人員:男50週歲、女工人40週歲、女幹部45週歲;

  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週歲、女工人35週歲、女幹部40週歲。

  2、補交時須提供:廈門市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影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職稱證書;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影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影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覆印件。

  3、辦理程式:

  須填寫超齡補繳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經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稽核後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再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視窗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三***社保費中斷補繳:

  因某種原因該單位或個人***外來員工除外***應繳社保費而單位或個人未按規定繳納的,須提供:單位證明和有效的合同鑑證影印件,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 再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視窗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A、原固定工不能補繳的情況:

  1、84年12月前離開單位;

  2、開除.判刑;

  3、原在勞動年齡內從未繳費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要求補交。

  B、原固定工可以補繳的情況:

  1***流向社會原固定工補繳時必須帶個人檔案,辭職證明***離職.退職等***,身份證,養老手冊。

  2***原集體企業固定工於1995年期間由所在單位補交***1月至1990年9月養老金,養老手冊第43頁有補繳記錄。稽核手冊時如無繳費記錄應補繳***依據集體繳費標準:每月每人20元,加收利息***,應先查詢該單位首次投保時間再確定補繳日期。

  C、1985年1月後離開單位的,從離開單位後至首次投保時不能計算工齡。

  D、機關事業單位辦理自動離職的,工齡從重新錄用就業時間計算起。依據***1998年12月11日人辦函[1998]101號***。

  ***四***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補繳

  A、補交條件:

  1、1997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我市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編職工***不含勞動合同工制職工***辭職、辭退及解除、終止聘用合同。

  2、2004年7月以後,我市按規定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辭退及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行為。

  3、公務員申請辭職經批准或被辭退,以及在政府機構改革時被精簡的。

  B、辦理時間: 每月6―20日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辦理補繳手續.

  C、必須具備的手續:

  1、事業單位與職工解除人事關係,為職工出具辭職、辭退證書或解除***終止***聘用合同證明,經主管人事部門蓋章,確認為原編人員。

  2、攜帶個人檔案。

  D、應注意事項:

  1997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應自1997年7月1日起補繳個人帳戶養老金及利息。

  1997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應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

  按月補繳標準為相應年份的本市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以市人事局工資統計年報資料為準***的11%。

  ***五***有關國有農場和漁民的補交:

  按《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局、財政局關於竹壩華僑農場、市屬國有農場和漁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00〕130號***檔案規定以最低工資標準繳費的參保個人到本市其他單位就業,應按條例第八條規定基數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但其中按條例第八條規定基數繳費的年限不滿15年的,經本人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可一次性補繳社會統籌部分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至滿15年後,按條例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補繳辦法為:***退休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市當年最低工資***× ***當年總費率-11%***×12 ***月***× ***15年-按條例第八條規定基數繳費的年限***。不補繳的,按《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局、財政局關於竹壩華僑農場、市屬國有農場和漁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00〕130號文***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

  廈門市養老保險計算方式

  1997年7月1日後參保的人員屬“新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此次變化最大體現在基礎養老金這塊。

  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繳費年限×1%。這次改革鼓勵的參保人員多繳多得,實際上就分別體現在這個公式裡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個人繳費年限”兩項上。

  首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體現“多繳多得”。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個人歷年每月繳費工資與相應年份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的平均值。

  假設一位參保人員選擇以“上年度社平工資”的300%來繳費,那麼他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3,另一位參保人員選擇以“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來繳費,那麼他的“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為0.6。以今年退休為例,2005年度社平工資是1881元,“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1881×3或1881×0.6,差別非常大。

  其次,“個人繳費年限”體現“繳費時間越長,得到的越多”。每多繳一年退休時多得百分之一。

  而過去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基礎養老金=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無論繳費水平的高低和繳費年限的長短,基礎養老金都一樣:以今年退休為例,是1881×20%=376.2。新的計發辦法中繳費30年和15年的參保人員的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比例則分別為30%和15%,差別很明顯。

  個人賬戶養老金因人而異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應的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每個退休年齡都有一個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比如退休年齡是40歲的,計發月數為233;退休年齡是70歲的,計發月數是56。年齡越大計發月數就越小,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錢領得就越多。

  而過去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120。大家的計發月數都是120。造成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年限與實際領取年限有較大差距。

  另外,從2006年7月1日起,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基數的11%下調為8%,划進個人賬戶裡的錢雖然少了3個百分點,但是由於在整個養老金組成中,基礎養老金提高的幅度大大超過了個人賬戶養老金下降的幅度,所以絕大多數人的養老金還是提高了。

  過渡性養老金更公平

  1997年6月30日前參保且尚未退休的人員屬於“中人”。由於個人賬戶積累很少,符合退休條件的,在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按月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200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社會平均繳費指數+0.25***×1988年12月前視同繳費年限×1.3%?+?2005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月至1997年6月個人平均繳費指數+0.25***×***1月至1997年6月期間實際繳費年限×1.3%?。

  社會平均繳費指數為“1”,1.3%為過渡係數。

  此次我市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中,對於全市每一位企業職工的視同繳費年限期間***也就是***前的工齡***繳費指數統一設定為“1”。而過去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繳費指數是由本人***至1997年的繳費指數來確定的,最低的為0.6,最高的達到2以上,相差數倍,新辦法更顯公平。

廈門養老保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