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養老保險有什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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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來源:學優網

  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同時原《內蒙古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辦法***試行***》***內政發〔2009〕78號檔案***廢止。該《辦法》明確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執行統一的政策規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個人賬戶、待遇標準等都將統一執行。

  據介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今後執行統一的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以上個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上個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高於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在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範圍內的,自主選擇繳費基數。為了保證繳費基數平穩過渡,可採取相關措施,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執行統一繳費比例。即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2015內蒙古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2015內蒙古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執行統一的個人賬戶,即個人賬戶統一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記入,按照自治區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

  《辦法》規定,對於企業職工的待遇標準也將統一執行。即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今後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籌養老金月標準以全區上個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辦法》明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由自治區按照國家部署制定,全區執行統一的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為了保證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可採取過渡措施,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同時統一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和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專案。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專案應按照自治區的規定執行。並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和資訊系統

  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全區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流程,通過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資訊系統經辦養老保險業務2015內蒙古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百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自治區級統籌管理和使用。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直接繳入自治區級國庫。各盟市、旗縣***市、區***歷年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除預留兩個月養老金作為週轉金外,全部上劃自治區級國庫。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自治區級預算管理。、

  內蒙古養老保險新規出臺

  內蒙古養老保險出新規 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13檔

  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實施,建立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12年,內蒙古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為了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前,自治區政府正式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個人繳費檔次設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機制、喪葬補助金制度等方面的政策進行了完善和創新。

  2011年,內蒙古就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實施,建立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12年,內蒙古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標誌著自治區初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近日,自治區政府正式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對繳費檔次設定、參保激勵機制、特殊群體代繳、喪葬補助費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政策完善和創新。

  繳費標準 提高至13檔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實施意見》在以前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的基礎上,調整設定為13個檔次,即時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之所以增設檔次,可由參保人在多檔中選擇,以適應不同收入水平群體的需求。”自治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按照意見,自治區2020年前,將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範圍也明確為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梯次補貼 由繳費額定

  其次,《實施意見》對補貼標準進行細化,明確政府按照100元至3000元13個繳費檔次給予補貼,選擇100元至400元繳費檔次的分別補貼30元、35元、40元、45元;選擇500元至1000元繳費檔次的分別補貼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選擇1500元、2000元、30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85元。對城鄉低保戶、重度殘疾人、五保供養等繳費困難群體,按照100元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允許代繳人員個人增加繳費,繳費後按照相應檔次享受繳費補貼。

  同時參保人繳費補貼、政府代繳的養老保險費以及自治區提高的基礎養老金,由自治區各級財政負擔。自治區原則上負擔全區補貼總額的50%,盟市至少負擔25%,其餘部分由旗縣***市、區***負擔。自治區補貼依據各盟市財力狀況劃分為三類,重點向困難地區傾斜:一類地區補助40%,二類地區補助50%,三類地區補助60%。在上述標準基礎上,盟市、旗縣***市、區***可以根據財力狀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提高部分由當地財政負擔。

  意見同時明確有條件的嘎查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嘎查村民委員會召開嘎查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群將集體補助納入社群公益事業資金籌集範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待遇調整 支付終身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實施意見》明確,自治區確定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在此基礎上,對年滿70週歲至79週歲的另增加1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參保人選擇200元及以上檔次並且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提高2元。自治區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並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各地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

  《實施意見》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自新農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之日起,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實施意見》明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內蒙古養老保險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