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級別工資滾動升級有關問題的說明

  關於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整理的詳細內容。一起看看吧。

  關於

  各區縣人事局,市各有關單位人事***幹部***處:

  2007年公務員級別工資滾動升級工作佈置後,一些單位反映,對滾動升級的政策不是能很好把握,難以判斷某一具體工作人員是否符合滾動升級。為方便各單位能準確判斷,現提供一個較為簡單判斷的方法,供在工作中掌握使用。同時,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

  方法是:按工作人員當年度1月1日的現任職務和任職年限及套改年限,或按其原任低一級職務和任職年限及套改年限,對照套改表重新套改,看其級別是否發生變化,只要重新套改的級別與2006年7月1日首次套改的級別不同***級別未發生變化,僅級別工資檔次發生變化的除外***,均可滾動升級,即級別晉升一級,級別工資額按就近就高的辦法套入滾動升級後的級別所對應的標準,也就是級別工資檔次按就近就高的辦法確定。

  例1:某同志首次套改的職務是副處長,任職年限10年,套改年限26年,首次套改的級別工資是19級6檔847元。判斷該同志2007年月1月是否能滾動升級,按照上述方法,該同志2007年套改年限是27年,任職年限是11年,對照套改表重新套改的級別為18級***重新套改時只能套級別,不能套檔次***,級別發生了變化,符合滾動升級,滾動到18級,級別工資額用19級6檔847元按就近就高辦法套入18級的870元,即18級5檔。

  例2:同樣是該同志,2006年8月晉升為處長,按照“升職必升級“的政策和級別工資額就近就高的辦法,其晉升正處長後的級別為由19級6檔晉升到18級5檔。判斷其2007年是否能滾動升級,依據上述辦法,2007年該同志現任職務處長,任職年限2年,套改年限27年,對照套改表重新套改的級別為18級,現在已經執行了18級,按正處長不符合滾動條件。但按上述辦法,如按原任副處長11年,套改年限為27年,對照套改表重新套改的結果是18級,與原來執行的副處長的19級比較,級別發生了變化,符合滾動條件。這樣先由19級6檔滾動到18級5檔,再靠回到晉升後的現任職務正處長到17級4檔。這與國家規定的“晉升職務只晉升一個級別的,按原任職務達到晉升後級別的規定年限”的規定是一致的。

  例3,某同志,首次套改的職務是副處長,任職年限5年,套改年限22年,首次套改的級別工資是20級4檔。該同志2006年11月晉升到正處長,按照“升職必升級”的政策和級別工資額就近就高的辦法,其晉升正處長後的級別為由20級4檔晉升到19級3檔。判斷該同志2007年月1月是否能滾動升級,按照上述方法,該同志2007年套改年限是23年,正處長任職年限是2年,對照套改表重新套改的級別為18級,而現在執行的是正處長的19級,級別發生了變化,符合滾動升級,級別工資額以現行正處長的19級3檔700元按就近就高辦法套入18級的711元,即18級2檔。

  另經請示省人事廳答覆,對首次套改時,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工資與按原任低一級職務套改的級別工資結果相同的人員,首次套改時的辦法可視作為“按低一職套改法”套改,並可按上述辦法判斷是否符合滾動升級,否則容易弓I起級別工資“倒掛”的現象。

  例如:某同志,首次套改時,套改年限為20年,現任副處長職務的任職年限為4年,原任低一級職務主任科員的任職年限為10年。按現職務副處長套改的級別工資是20級4檔,按原任低一級職務主任科員套改的級別工資是21級5檔,再靠回到現任副處長職務的級別工資也是20級4檔。按現職套改與按原任低一職套改結果相同。凡這種情況,我們在首次套改選擇級別工資的套改辦法時一般都是選擇按“現職務套改”。這樣,在判斷滾動升級時,在升級的年限上會有影響,級別工資容易出現“倒掛”現象。把這種情況視作為首次套改是按“低一職套改法”套改後可以克服。

  判斷該同志2007年能否滾動升級,如按副處長,套改年限為21年,任職年限為5年,對照套改表重新套改仍為20級4檔,不符合滾動升級。這樣,按任職年限要到2008年1月達6年,才滾動到l9級,按套改年限要到2009年1月達2 3年,才能滾動升級。滾動升級的年限要推遲。但按正科,套改年限21年,任職年限11年,對照套改表重新套改的級別工資為20級,與原來按正科套改的21級比較,級別發生了變化,符合滾動升級。這樣先由21級5檔滾動到20級4檔,再靠回到現任職務副處長為19級3檔。這樣處理的結果不僅可以提前到2007年滾動,也避免了級別工資出現“倒掛”現象。

  對這一情況,請各單位在實施級別工資滾動升級時,務必予以重視, 以防止使部分符合滾動升級的人員被遺漏或滾動時間被推遲。

  同時,為確保滾動升級的準確性,請各單位此次自行對“滾動升級審批名冊”作適當修改,具體修改內容是:在審批名冊的“任職情況”中的第10欄與第11欄之間,第11欄與第12欄之間分別插入一列“任職年限”。此“任職年限”必須與首次套改時填寫的資訊一致。

  市工改辦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