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黨委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是指在工作中所負責的範圍和所承擔的相應責任,包括完成效果等,醫院黨委的工作職責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黨委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在院黨委領導下,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教育工作,宣傳黨委重大決議事項,為醫院改革發展提供精神動力和思想保證,製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負責紀委的日常工作,履行“監督、教育、懲處、保護”的職能。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檢舉和控告,受理黨組織和黨員對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受侵犯;受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
三、具體組織實施黨風廉政建設和開展黨風黨紀、廉政勤政教育,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四、組織安排黨委會、黨員大會、黨委擴大會及黨委召開的其他重要會議,掌握、協調和督促各黨支部各科室貫徹執行黨委決議的情況和過程,做好發展黨員、黨費收繳,組織關係接轉等日常工作,督促檢查黨建工作制度的落實。
五、負責黨發文件、黨委工作報告、計劃、總結等起草工作,做好決議的整理、印發和通知,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六、負責落實對業務科室科主任、護士長的推薦、考察、考核、培訓、選拔、任免和管理工作;落實對職能科室正副科長的推薦、考核、培訓和管理工作;協助院黨委抓好院中層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負責對外宣傳工作及承擔《池州醫苑》編輯工作;負責醫院
網站的日常管理,督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網站資訊的更新及網站資訊的審閱、收集整理、上報及反饋工作。
八、負責院黨委的統戰和知識分子的協調工作,落實離休及副處級以上退休老幹部工作。
九、負責承辦精神文明建設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工會、共青團工作。
十、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十一、嚴格管理和正確使用好黨委印章。
十二、承辦黨委交辦的其它任務
黨委書記崗位職責
1、主持黨委工作,負責召集黨委會和全院黨員大會。
2、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黨委工作,將黨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黨委會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3、領導制定黨委的年度工作計劃,制定黨委的組織、宣傳、統戰、紀律檢查、政治思想等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各種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黨委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委報告工作;
4、帶頭髮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
5、瞭解掌握黨員和全院職工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經常與黨委委員和院級行政領導保持密切聯絡,交流情況,支援他們的工作。
7、協調院內黨、政、工、團、民主黨派之間的關係,充分調動其積極性。
8、抓好黨委班子的學習,按時召開黨委民主生活會。
9、加強團結,搞好黨委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10、做好組織發展工作,吸收、審查、鑑定黨員。
醫院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作用,從制度上規範我院黨支部黨建工作,完成區委、衛生局黨委確定的工作目標和任務,特制定XXXXX醫院黨建工作責任制。
第二條 黨支部黨建工作由支部負責,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三條 黨支部切實把黨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支部委員的工作彙報,適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充分發揮黨支部在黨建工作中的作用,幫助解決黨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保障黨建活動經費的落實;支援支部履行職責,督促黨員幹部帶頭執行黨支部的決議。
第四條 黨支部書記對工作全面負總責,切實擔負起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抓黨建,帶隊伍,促工作。並根據黨支部工作的特點和有關部門的部署,適時提出工作要求,對支部提交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及時幫助解決。
第五條 黨支部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決議、重大活動和具體工作的落實。堅持經常深入調查瞭解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指導支部做好工作。
第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民主生活會;支部成員要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時,要積極參加所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第八條 黨支部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堅持年初制定工作計劃,半年、年終檢查總結;每年召開至少2次黨支部大會,報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開1次民主生活會;分析黨員隊伍、幹部職工隊伍的思想狀況,安排黨課教育。
第九條 支部必須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堅持每季度思想動態分析制度、向黨支部報告工作制度、黨員向組織彙報工作制度、入黨積極分子及預備黨員的培養考察報告制度等。黨支部的各項活動和會議均應按要求記錄在下發的《黨支部工作記錄本》中。
第十條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對本支部的工作負責,支部委員要根據各自分工,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堅決執行黨支部的決議。
第三章 責任考核
第十一條 黨支部負責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
行考核,年終進行工作總結。
第十二條 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考核要與幹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終考核等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組織專門考核。
第十三條 黨支部成員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的一項重要內容,接受黨員的監督和評議。
第十四條 黨支部作為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職能部門,負責對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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