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社保跨省轉移流程
社保轉移是一種常見的現象,養老保險轉移是社保轉移的其中之一。在重慶辦理社保轉移的流程有哪些。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1參保人員或單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繳費憑證;
2參保個人或單位憑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簡歷養老保險關係並繳費;
3參保個人或單位將繳費憑證交新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轉移,符合條件的開具接收函,由新參保地社保機構郵寄或本人自帶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15工作日內***;
4原參保地申報機構開具轉移接續資料郵寄或本人自帶到新參保機構並且將轉移資金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15工作日內***;
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接收到資料和資金後,及時通知單位或參保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跨省轉移社保要什麼手續
根據2010年1月1日出臺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的規定,養老保險在全國將實現無障礙轉移,具體操作如下:
第一步:列印《繳費憑證》。參保人離開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社保辦事處列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繳費憑證》;
第二步:申請轉移接續。參保人持《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接續。
參保人只需辦妥上面兩步手續就可以了,簡單地說就是“走時帶走,就業續回”,其養老保險關係將由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聯絡辦理,這樣參保人前後參保記錄就連線在一起了。
1、目前,五大基本社會保險險種中,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失業保險關係符合條件的可以轉移接續,工傷保險關係、生育保險關係不能轉移接續。
2、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均可轉移接續。
3、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理流程:***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轉移、失業保險轉移辦理流程***
①申請人到轉出地列印《參保繳費憑證》→②申請人向轉入地提交《參保繳費憑證》及相關申請材料→③稽核符合條件的,轉入地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④轉出地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及歷史繳費及個人賬戶記賬資訊清單,同時劃轉相關資金→⑤轉入地接收到相關表格和資金後辦理接續手續。
注:流程①②由申請人辦理,流程③④⑤可由社保經辦機構之間進行交接完成。
4、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手續需提供材料
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手續,申請人需向社保經辦部門提供以下資料:
①《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一份;
②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
③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注:在轉出地為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原固定工身份,且經組織人社部門批准正式調入人員不需提供***;
④屬工作調動的,還需提供市區級以上黨委組織、人社等行政部門出具的《幹部介紹信》或《職工介紹信》原件;
⑤涉及其它特殊情況的,另行告知補充相關資料,如:存在重複繳費的,提供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做退款用途。
5、跨省醫療保險關係轉移
①列印憑證。申請人持身份證或市民卡到經辦部門視窗或自助伺服器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申請人持該憑證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
②接收信函。我中心接收各地經辦機構寄送來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③轉出辦理。我中心根據各地社保經辦機構發來的聯絡函為申請人辦理轉出手續,列印、郵遞④《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型別變更資訊表》,劃轉個人賬戶。
告知。轉出工作完成後,以手機簡訊方式告知申請人。
6、物件:
①原在本市就業參保的職工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申請將職工醫療保險關係轉入新參保地的;
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將醫療保險關係轉往待遇享受地的。
③所需材料
1***、基本資料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
2 轉出地列印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
3《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
外地轉重慶醫保待遇如何享受
職工醫保 超3個月才接續 期間不報銷醫療費
針對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通知指出,要想順利享受醫保待遇,參保人應儘快辦理轉移接續,時間限定為原參保地中斷醫療保險繳費之月起的3個月內。若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應從其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月起,接續職工醫保。
其中,3個月內接續並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可享受我市醫保待遇。其補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支付。
超過3個月接續的,也可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醫保待遇。其中,補繳中斷繳費期間費用的,補繳費期間,按規定補劃個人賬戶,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原參加居民醫保的流動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接續我市職工醫保的,並按規定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從第13個月起,可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居民醫保 3月前繳費 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若參保人員接續我市居民醫保,可按《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27號***第一條、第二條和《關於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267號***第二條等有關規定執行。
即超過集中繳費時間,但在當年1月1日到2月底期間參保繳費的,可從完清費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當年3月1日後繳費的,從其完清費用之日起滿90日後,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至當年12月31日。
市內轉險種
單位參保 繳費次月起可享受待遇
按照通知,若參保人由居民醫保轉為單位職工醫保,其用人單位及個人按照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後,從繳費的次月起,可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若由居民醫保轉為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按規定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後,從第13個月起,可享受職工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