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保異地轉移流程

  河南的社保怎樣異地轉移,異地轉移需要準備哪些資料,異地轉移的時間又是多長。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1、異地社保轉移所需材料

  身份證、社保編號、《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可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

  2、異地社保轉移流程

  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也可由新參保單位辦理***

  3、異地社保轉移時限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提醒

  對於更換工作地的人員,可以不必急著轉移社保關係,因為原參保地的社會保險關係不會登出,社保機構會記錄並儲存其繳費資訊。參保人員可在確定了退休待遇領取地後再辦理社保關係轉移合併手續。

  鄭州社保轉移流程

  一、基本養老保險轉移

  ***一***本地養老保險關係轉往外地

  本地參保人員到外地就業的,憑單位證明或參保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到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稽核中心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如有欠費,須先結清欠費***後,持此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養老保險關係。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稽核中心接到對方社保經辦機構發來的《基本養老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發給對方社保經辦機構,同時按國家規定轉移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二***外地養老保險關係轉入本地

  外地參保人員到本地就業的,需先在本地參保繳費,再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及影印件和外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原件,到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稽核中心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稽核中心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接手續。

  1、男性不滿50週歲、女性不滿40週歲;

  2、本地戶籍人員;

  3、本地為其最後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

  4、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

  對符合轉入條件的人員,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稽核中心向對方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待收到對方社保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和轉移的資金後,辦結有關轉接手續。

  二、基本醫療保險轉移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並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以下流程經辦:

  ***一***由本人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指定視窗辦理,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聯絡,生成併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三***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絡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資訊並按要求填寫《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憑證一式三聯。

  2.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型別變更資訊表》,郵寄或送給新就業地經辦機構。

  3、有個人賬戶的,辦理個人賬戶餘額劃轉手續,劃轉時需標明轉移人員姓名和醫療保障編號。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和待遇。

  ***四***新就業地在收到憑證和個人賬戶餘額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接續手續,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三、失業保險轉移

  轉出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跨統籌地區遷出的,應攜帶本人《失業證》、寫出跨統籌地區轉移申請,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經辦部門***人員***申請辦理跨統籌地區轉移手續。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經辦部門***人員***對失業人員的異地轉移申請應及時受理,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告知失業人員應到接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接收函。

  3、失業人員開具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接收函後,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的業務經辦部門***人員***稽核無誤的,簽署意見後,報業務主管部門***人員***審批。同時從當月停發失業保險金。

  4、業務主管部門***人員***對失業人員的異地轉移資料稽核無誤的,開具《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遷通知單》***表5-25***簽署審批意見。財務部門憑《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遷通知單》辦理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金額轉出手續,檔案管理部門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轉入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跨統籌地區遷入的,失業人員應攜帶本人《失業證》、身份證、戶口本及跨統籌地區轉入申請,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人員***辦理跨統籌地區轉入申請手續。經審查符合跨統籌地區轉入條件的,開出《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接收函》***表5-26***。

  2、業務主管部門***人員***收到失業人員的檔案和失業保險金後,應通知失業人員重新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按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通知單》載明的有關事項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轉入地標準計算。

  3、跨統籌地區轉入的失業人員,從批准其跨統籌地區轉入後,按新登記失業人員的程式參加職前指導培訓班和申領失業保險金。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從其到業務經辦部門***人員***報到的次月起按月發放。按核定的領取期限需要補發失業保險金的,在第一個月發放失業保險金時一併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