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轉移社保有什麼新規定
跨省辦理社保轉移現在是有什麼新規定的呢?跨省轉移社保最新政策又是什麼內容?跨省轉移社保規定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社保如何跨省轉移
根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第五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四***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您可以根據上述轉移條件來確定是否轉移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轉移個人帳戶全部,統籌基金轉移12%。如需轉移,辦理程式如下: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如下:
1、在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新就業地用人單位或本人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
3、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4、原參保地收聯絡函核對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辦理級進化轉手續,傳達《資訊表》到新參保地並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5、新就業地收到《資訊表》後,核對轉移基金額,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補充完善個人資訊,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個人。
社保跨省轉移新政策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只需兩步驟
養老保險是五項社會保險中最重要的險種,我國的養老保險實行統籌基金加個人賬戶的“統賬結合”的模式。在中國的大部分地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20%繳納養老保險費作為統籌基金,個人繳納8%作為個人賬戶資金。
統籌基金採取現收現付制,即勞動年齡人口交的錢為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個人賬戶則是自己為未來養老存錢。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臺了《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讓養老保險轉移實現了“全國漫遊”,這解決了困擾養老保險制度十多年的無法轉移之痛。
按照《暫行辦法》,養老保險關係轉接將採取“雙轉移”模式,其中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於統籌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員工每月交費基數是5000元,那麼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統籌部分是1000元,個人交納額為400元。轉移時,他可以把社會統籌的60%***即600元***、個人賬戶的全額400元全部轉移。
同樣,《暫行辦法》也特別規定要簡化參保者的辦理手續,參保者個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其他所有的後臺工作均由新舊參保地的社會經辦機構來完成。
參保者提交申請之後,轉移養老保險關係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稽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參保者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瞭解,社保部門的稽核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否合乎《暫行辦法》的規定,比如男滿50歲、女滿40歲不能辦理轉移手續;二是轉移者是否存在欠費,社保部門將在欠費繳清之後才能為參保者辦理轉移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辦法》所規定的便捷之處還在於,參保者跨省轉移養老保險之時無論是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還是向新參保地提出申請,如果有單位的,均可以委託新舊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來進行操作,參保者只需填寫書面申請即可。
醫療保險:賬戶的錢是小事 繳費年限是大事
基本醫療保險分為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交納醫療保險基金,交納比例全國各地有所不同,單位繳費一般在7%~9%之間,個人繳費全國大部分地區為2%左右。《暫行辦法》規定,轉移個人賬戶資金,不轉移社會統籌資金。
其中,單位繳費的絕大部分進入統籌賬戶,主要用於住院費用的報銷;單位繳費的剩餘部分和個人繳費一起構成個人賬戶。目前除北京等極個別省市的醫保個人賬戶可以自由取現外,全國絕大部分地區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於門診和定點藥店買藥。
參保者在流動就業時,醫保關係也可以附在養老保險關係上一起進行轉移,辦理起來也會非常便捷 ] 人力部社會保險研究所研究員華迎放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醫療保險關係的轉移主要就是要將繳費年限累加起來,為退休之後享受醫療待遇作準備。
雖然全國並沒有統一的規定,但在很多地區都有必須累計繳費滿25年才能退休之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這對於多次流動就業的人群來說不太容易,這也意味著在他最需要醫療服務的老年期間失去重要保障。
因此,在醫療保險轉移當中,轉個人賬戶的錢是小事,而累積繳費年限是大事。 就具體辦理手續而言,醫療保險轉移比養老更加簡單。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當勞動者離職之後到新城市就業,即可加入當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就業地在中止參保手續的同時出具參保憑證備查。
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不能“全國漫遊”
在五項社會保險中,具有轉移意義的只有養老、醫療和失業三個險種,工傷和生育都屬於“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並不存在轉移的問題。
同時,工傷和生育是兩個不需要員工自己繳費的險種,如果在發生工傷和生育之時,單位並沒有給員工交納這兩項社保,那麼員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國家規定,員工可以要求單位進行支付,但這要根據單位的福利情況而定。
失業保險的費率是這樣規定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之所以存在轉移問題是因為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與領取失業待遇的時間密切關聯。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的跨省轉移有過相關政策,但政策規定是隻轉移失業保險關係而不轉移失業保險基金,這實際上造成了失業保險轉移在實際的不可操作性——新就業地由於只承擔責任而沒有資金補償因此不願意接收失業保險關係。
跨省轉移社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