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社保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相信大家對社保都有一定的瞭解。下面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城鎮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省的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遵循下列原則:

  ***1***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它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3***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金統一管理、分級負擔。

  第三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2***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

  ***3***未參加其它各項社會養老保險或未定期領取其它各項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含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

  第四條 本市各類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第五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金實行市級統籌。

  第六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待遇按國家規定免徵稅、費。

  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保證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徵集和待遇給付。

  市、區人民政府應按本辦法規定將政府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支出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八條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組織、管理和監督。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徵收、核算和具體業務經辦。

  市財政局負責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工作。

  市審計局依法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依法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監督。

  二、待遇支付

  第二十條 參保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從申請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2***年滿60週歲。

  ***3***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

  ***4***未定期領取其它各項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含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之日已年滿60週歲的人員可一次性躉繳15年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在繳清費用並申領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本辦法施行之日已年滿45週歲的參保人,在達到60週歲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月繼續繳費,也可一次性躉繳至15年;45週歲以下的參保人,達到60週歲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月繼續繳費,但不得一次性躉繳。

  按月繼續繳費期間享受政府的養老保險費補貼,躉繳期間不享受政府的養老保險費補貼。

  第二十二條 城鎮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符合領取條件的,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65元。在領取養老金時具有本市戶籍滿15年的,可全額發放基礎養老金;不滿15年的,發放60%,當具有本市戶籍年限達到15年時,從達到15年的次月起按100%發放。基礎養老金今後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高,具體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相同。

  養老金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發放。

  第二十三條 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1***死亡。

  ***2***戶籍遷出本市或出國、出境定居。

  ***3***年滿60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願按月繼續繳費或躉繳。

  第二十四條 參保人終止養老保險關係的,個人賬戶按下列辦法結算:

  ***1***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結存額全額退還給法定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人的,轉 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2***參保人戶籍遷出本市或出國、出境定居的,個人賬戶結存額全額退還給本人;已領取養老金的,停發養老金。

  ***3***年滿60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願按月繼續繳費或躉繳的,個人賬戶結存額全額退還本人。

  第二十五條 參保人跨本辦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繳費的,其養老保險待遇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達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在申請養老保險待遇時,按本辦法建立的個人賬戶結存額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核定待遇。

  ***2***未達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在申請養老保險待遇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結存額轉入按本辦法建立的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達到本辦法 第二十條規定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核發待遇;未達到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