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調整請示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裝置、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專案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業主委員會:

  *於20XX年建成,總建築面積22萬平方米,公司在接管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十幾年來,*一直得到市委市政府領導關心。在市機關事管理局領導全力支援下,在小區業主委員會監督指導和廣大業主配合下,經過物業公司全體員工的負重拼博不斷努力,較好完成小區各項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受到市有關部門的表彰,向小區業主徵求意見中,得到了大多數業主的好評。

  一是用人上我們共用64人,其中保安33人,負責6個大門,24小時巡邏和車輛管理,夜間專人負責蹲守,確保夜間防火、防盜和安全工作。保潔、綠化,工程維修等服務管理人員一兼多職,儘量減少不必要開支。二是小區共用設施裝置老化,物價在不斷的上漲,管理的成本逐年加大,法定稅費也在不斷提高,養老保險等五項險種、工資福利、地方各項基金等也在逐年增加。致使每年虧損額度在增加,運轉很困難,在用工上年青人不願幹這項工作,用的是中老年人,工資偏底,目前連聘用中老年人都很困難,給公司用人管理增加難度和矛盾,再不調工資將面臨找不到人的狀況。

  小區三年以來收支情況:*物業收支,每年通過管理局安排審計部門審計。小區總建築面積22萬平方米,按0.28/㎡收取,元全年收73.9萬元,其它收入:車位費10萬元至15萬元左右,房屋出租8萬元,廣告收入2萬元,合計:25萬元,總合計:98.9萬元。

  20XX年收入106.6萬元,支出116.9萬元,虧損10.3萬元。

  20XX年收入110.8萬元,支出124.5萬元,虧損13.7萬元。

  20XX年,收入103.7萬元,支出123.6萬元,虧損19.9萬元,三年虧損金額43.9萬元。

  這三年收入為什麼高於應收收入,因幾年來部分業主欠費和無人居房欠費在21.3萬元。通過採取措施上門催繳、起訴等辦法,收回16.7萬元。還有4.6萬死帳,管理局幾年補助12萬元才勉強過去。

  經過市場調查:新建安置小區物業管理費已收到0.35元/平方米,*周邊如興鴻一品0.40元/平方米,陽光花園0.36元/平方米,明都水景0.33元/平方米,仁恆公寓0.53元/平方米,水木清華0.76元/平方米,中港雅典城0.47元/平方米,海天翡翠城0.56元/平方米等,另收水電分攤費,每月5元-12元。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人員工資每月1200元-1600元,交五險。

  測算依據,按照宿政規發〔20XX〕2號檔案《宿迂市市區物業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標準配備物業服務人員,按“四級”服務標準,每3200平方平應配一名物業服務人員,進行測算管理各項費用。《附預算表》

  根據測算結果,建議提高0.38元/平方米至0.45元/平方米。另外,小區水電一直沒有收分攤費,建議進行收取每月5元,

  我們在服務過程中也存在一是業主不滿意的問題,我們將積級響應業主委員會和局領導要求,深入學習貫徹落實“四評議、三公開、二創優、一滿意”活動和後勤服務工作大提升大改進,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改進服務態度,強化員工愛崗敬業的責任心。真抓實幹,開創好20XX年物業各項工作新局面,在業主委員會監督指導下。共同為小區廣大業主建立一個良好的生活居住環境而努力。

  特此請示

  4關於物業收費標準調價的請示

  高安市物價局:

  隨著CPI的上漲,人員工資的大幅提高,物業服務企業的運營成本增加,導致物業服務企業漲價壓力逐步增大。而人員工資近兩年漲升幅度增大,新的《勞動法》實施後勞動力成本將推高企業經營成本,最終傳遞到物業服務價格上,如果不調高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將使物業服務企業經營困難,甚至出現大面積的虧損,一些經營專案小的公司將會入不敷出,瀕臨倒閉。現向貴局申請調高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確保物業服務公司的正常經營。

  近年來物價總水平不斷上升,而萊茵花園小區實行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20XX年的收費標準。此收費標準已實施了四年多沒作出過調整。近幾年,物價也穩步上漲,人員工資提升,人員費用基本上佔物業服務總支出的6成,甚至8成。每月上門抄表及收取水費,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推動物業服務成本費用直接上升。適度調整隻是合理成本的迴歸,只是消化近年漲價的壓力。

  根據物業管理的實際情況,具體調整方案如下:由原來每平方米0.18元調整為每平方米0.35元。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覆。

  高安市惠人物業管理公司

  二零XX年十一月

  二

  尊敬的領導:

  根據貴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公司要求在下一個合同期員工增加至4人,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

  一、從安全形度考慮,外來人員的繁雜導致已發生了十餘次偷竊事件,增加人員可以加強巡邏力度,提高安全係數,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二、從人員休班方面考慮,因人員的缺少,員工的休班是一直存在的問題。增加人員後既保證了員工的正常休息,平衡了員工的工作心態,又增強了工作積極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近幾年以來,物價上漲飛快,合同上規定的合同額1600元/每人/每月,已難以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20XX年5月起,東營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760元/月上漲到920元/月,員工福利待遇也隨之提高;

  二、人員工資自去年一直沒有增長***目前1300元,其它已經漲到1500元***加上保險、福利、節假日的加班以及不可預測費用等也需要往上調整

  三、是物業管理費的稅費由原來的4.55%上調到現在的5.65%。

  鑑於目前的實際情況,為確保貴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公司在儘量壓縮各種成本的情況下,仍有很大的資金缺口,為此,懇請貴公司領導核實以上情況,對我們公司的物業管理費進行適當的調整,經過認真核算費用由原來的每人每月160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1800元可保證目前情況下工作需要。

  請公司領導酌情考慮我們的實際情況,給予我們支援。

  三

  向日葵小區業委會暨全體業主:

  根據市政府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規定,20XX年4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從960元調整至1120元,我物業管理工作人員的工資也必須同時作相應調整。

  為做好下一階段的工作,及時修訂合同有關條款,消除由此產生的各種問題,為此我公司特向業委會暨全體業主申請,召開業主大會,討論並通過有關資金計劃安排並修訂《物業服務合同》,保證物業管理工作的持續有效進行。

  現有向日葵管理處提出如下方案供參考:

  1.物業管理費從1.30元調整至1.80元;***業主每月多支出0.5元/平方米,每月約50元左右***;

  2.小區停車費全部劃歸物業所有;***按照稅後15000元/月計算,業主每月多支出37元左右***;

  3.裁減8名工作人員。***減少開支約12000元左右***;

  4.終止與業委會的《物業服務合同》。

  管理處如在20XX年7月31日前未得到正式發文答覆意見的,8月1日起按上述三條中的相應條款執行。

  由於向日葵小區事務繁雜等因素,如合同因業委會單方面原因不能及時修訂,嚴重影響物業工作正常開展的,物業公司將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得不考慮在適當的時間,終止與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撤離虹橋向日葵小區。

  特此請示

  上海楚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虹橋向日葵公寓管理處

  20XX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