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考核細則

  加強對於公司保安巡邏的有效管理。該如何合理制定?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1、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和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2、巡邏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巡邏器械,不得隨意開啟巡邏鍾,應及時更換巡邏鍾電洩和打卡紙。注意維護保養,確保巡邏鍾正常運轉。

  3、夜值巡邏人員,每班次巡查打卡不得少於6次。下班時認真張貼、核算打卡時間記錄,報領班複審。

  4、巡邏人員在巡查期間應與各崗位保持聯絡。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酒店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對巡邏期間發現的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並報當班領班。

  5、巡邏人員下班時應對所用器械進行交接,需下一班處置況應作完善交接,並有領班監督實施。

  6、巡邏人員應服從當值領班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路線和次數,改運巡邏路線時應作詳細記錄。

  二

  1、安全保安巡邏隊人員應本著為保護廠的安全及利益而工作的原則,處處為廠的利益和聲譽著想。

  2、在巡邏值班時間定為當應11時至次日早上7時,巡邏人員巡邏值班時間不準逗留在宿舍裡,違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罰。身體不適或有特殊情況者,必須向隊長請假,經同意並安排妥頂班人員後方可離崗。

  3、每晚巡邏人員為4人,分兩組,每組2人,負責厂部和各分廠的安全。每組巡邏人員交替進行,交替次數暫定為6次,每小時交替一次,特殊情況另定。

  4、在巡邏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隊長報告,並及時處理。

  5、若對壞人壞事不敢管理以及在巡邏過程中擅自離崗,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如發現值班門衛在值班時間內睡覺的應提醒其注意,並進行登記,第二天早上上班時報廠行政科。

  6、不論巡邏到任何一間廠,到達及離開該廠時,所有巡邏隊員及值班門衛必須在值班登記簿上簽名並記錄時間。

  7、若違反以上門衛管理制度的,按有厂部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出廠。

  三

  1.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2.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3.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4.嚴格執行《保安巡邏規程》,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閒雜人員在大樓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大樓重點要害部位。

  5.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

  6.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打架鬥毆等情況無法阻止時應及時報警。

  7.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並迅速報警。

  8.每班員工每個晚班每人按大樓巡邏3圈共9圈。

  9.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10.巡邏隊員下崗後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並做好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