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考核細則

  該如何公平合理的制定?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歡迎閱讀!

  一

  1、當值期間必須著裝整齊、儀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許抱胸插手。

  2、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佩戴工牌,經員工通道出入,同時打卡備案。

  3、做到無條件服從上級分配,聽從上級管理。

  4、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時,當值不準離崗***。

  5、熟練掌握保安部崗位工作特點、職責與要求。

  6、接觸客人要十分有禮貌,並注意語氣態度。

  7、處理問題時,力求做到容忍寬大,以理服人。

  8、當值時不得聊天、閱書報、寫私函、聽耳機、吸菸、吃零食、打私人電話,並謝絕來訪,如屬要事,要保安部當值負責人批准方可。

  9、當值時只能與客人保持一種工作上的關係,不得在崗上與客人拉扯、閒聊。

  10、當值時不得利用個人職權與客人進行任何私人交易。

  11、當值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禮物。

  12、當值時不準睡覺、不得帶有醉意。

  13、嚴禁當值時隨意離崗,如需吃飯、喝水、去衛生間,需領班批准並派他人替崗後,方可進行。

  14、殊情況,嚴禁使用酒店客用設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種報警裝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並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發現火警,無論程式大小,都必須按規定的程式上報,並立即採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門出口通道,包括員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無特殊情況,不得私入客房、倉庫、辦公室、廚房、服務員工作間等。

  19、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做任何有損酒店名譽的事情。

  20、當值期間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護違法犯罪分子。

  二

  一、責任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全部所轄區域。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2、依據制度實施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崗位職責

  1、安全主管職責

  ⑴ 負責維護管轄區域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絡聯防工作。

  ⑵ 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式,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保衛制度。

  ⑶ 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並明確重點保衛目標,做到點、面結合。

  ⑷ 根據所管轄區域的大小和周邊社會治安情況,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並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⑸ 密切保持與保安人員的通訊聯絡,每天不定時巡視管轄區域的安全工作,檢查各值班崗位人員的值勤情況並適時進行指導。

  ⑹ 完善管轄區域內安全防範措施,檢查安全設施、裝置、器材的使用情況,保證其能在工作中達到預定的使用效果。

  ⑺ 檢查管轄區域內有無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有無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並及時進行糾正,提出處理意見,跟進處理結果。

  ⑻ 協調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⑼ 接待員工的投訴,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為。

  ⑽ 做好保安人員的出勤統計,業績考核等管理工作。

  ⑾ 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定期召開隊務會議,做好思想溝通工作。

  ⑿ 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⒀ 做好保安隊各種內外檔案、信函、資料的整理歸檔;各種通知的起草以及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⒁ 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

  2、保安員職責

  ⑴ 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⑵ 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⑶ 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

  ⑷ 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規章制度。

  ⑸ 加強防火活動,及進發現火災隱患苗頭,並消除之。

  ⑹ 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

  ⑺ 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後值班工作,檢查公司辦公場所安全狀況及宿舍留宿情況。

  ⑻ 支援、協助相關單位門衛履行工作職責。

  ⑼ 妥善保管配發的安保器械,不得丟失和擅自使用。

  ⑽ 做好工作交接,正確記錄當班值班日誌和案件筆錄,及時提出相關工作 報告。

  ⑾ 安保人員應做到:

  ①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加強組織紀律性,遇事及時請示、報告。

  ② 堅守崗位,恪盡職守,不脫離睡串崗,不閒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③ 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複雜問題,多思多想,對周邊情況仔細觀察。

  ④ 遵守制度,堅持原則,機智靈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⑤ 儀態端正,著裝整潔,精神飽滿,態度和氣,言語文明,處事公平合理。

  ⑥ 工作效率高,達到“四快一圓滿”,即發現快、反應快、到位快、展開快、完成任務圓滿。

  三

  一、治安安全管理

  1、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定時開關大門。

  1、車輛出入管理

  ⑴ 管制出入公司的車輛,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

  ⑵ 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其它廠商之營業、採購、檢查、安裝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

  ⑶ 對於公司人員停放車輛一律要求一車一位,整齊排放。不得有佔用多個車位、越位停車、佔用車道等現象發生。

  ⑷ 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巡視,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理,隨時與安全主管保持聯絡,密切協作,保證車輛安全。

  ⑸ 下班、節假日公司的商務車、大眾車鑰匙交由保安管理,無派車單嚴禁交車鑰匙,特殊情況須經安全主管或經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 物品放行應憑核准的出門證核對無誤始得放行,經保安確認之後出門證由警衛室按順序裝訂保管。

  ⑵ 公司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並以下列程式處理:

  ① 記錄攜帶人所屬部門、姓名、時間、地點。

  ② 由攜帶者親書理由,註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③ 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公司,應速呈報處理。

  ⑶公司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公司時,按下列所定處理:

  ① 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保安開具出門證放行。

  ② 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⑷ 記錄和《物品進出情況登記表》填寫. 人員管制

  3、人員管制

  ⑴ 協助行政稽查,確實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考勤記錄。

  ⑵ 員工在上班時間因公或事***病***假離公司時,應查驗請假記錄或核對公出事實,始允其外出。各級人員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級核准。經理以上人員可自由出入。

  ⑶ 輔導公司員工遵守各項規定,並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公司庫區及辦公處所秩序。

  ⑷ 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⑸ 外界來賓到公司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其它公司的營業、採購、檢查、安裝人員等應至警衛室辦理進入公司的手續,發給會客單,並聯絡有關部門 接待。非經公司部門人員接待者,不得任其進入公司。凡來訪人員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進入公司。

  ⑹ 無明確探訪物件的人員,在未明白來意之前,不得讓其進入公司。

  ⑺ 所有推銷,收廢品等閒雜人員,未經辦公室允許,不得進入公司。

  ⑻ 內部員工在轄區內各項活動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保安員在公司轄區範圍內有權監督員工的各種違章違紀現象並據實上報給予嚴肅處理。

  ⑼ 合作單位派駐公司的工作人員,須憑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標識出入。

  ⑽ 記錄和填寫《外來人員出入庫登記簿》。

  4. 巡查制度

  ⑴ 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員負責巡查,監督公司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 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

  ⑵ 夜間:由值班保安員負責巡查,監督公司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衛責任範圍至少三次,並做好巡查記錄,以確保公司安全。

  ⑶ 交換班時,應將執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項交接清楚,並將執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記入《值班記錄表》。

  ⑷ 記錄和填寫《巡邏記錄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由安全主管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檢查督促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

  2、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進行消防裝置的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裝置故障。

  3、檢查辦公及宿舍用電、用水狀況,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部門按章處罰。

  4、應熟記公司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牆等有缺損時,應即上報辦公室處理。

  5、密切注意、熟練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時處理火警、故障訊號,並做好記錄。

  6、通過監視器密切監視出入公司人員情況,發現可疑問及時通知附近有關人 員注意和處理,並記錄在案。

  7、當班人員不得無故私自離崗,針對天氣突發情況要關好門窗等。

  三、緊急事件之處理原則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

  2、保安人員應熟練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式處置:

  ⑴ 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上級。

  ⑵ 判斷事故無法解決,應急速通報有關部門。

  ⑶ 日間災害急報有關負責人,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110、消防單位119或救護單位120。

  ⑷ 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