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黨員除名的決議
對黨員的除名是對黨員最高的處罰,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各支部***黨委、總支***:
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雙塔街道天餘村村民,2005年11月入黨。
經雙塔街道紀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於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綱文。2009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為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2015年3月15日,雙塔街道周家青社群第三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的決議。同年3月16日,社群黨總支召開會議,同意支部決議,建議街道黨工委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鑑於姜亦明同志的嚴重違紀事實和社群黨支部的決議、黨總支的建議,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2015年3月16日開始生效。
雙塔街道黨工委
年3月16日
範文二
局屬各基層黨組織:
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通知》***泰組通〔2015〕65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黨員組織關係排查的通知》***泰組通〔2016〕7號***檔案要求,2015年10月以來,局黨委所屬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和清理,對所有黨員逐一登記造冊。排查工作中,因原改制企業泰州華廈集團公司黨支部***二建公司***於2011年7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對其所屬能聯絡的黨員按照便於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幫助轉移組織關係,但仍有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絡。***見附表***
現依據黨章黨規和《從嚴規範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細則***試行***》***泰組發〔2013〕17號***、《關於轉發<關於印發江蘇省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泰組發〔2014〕11號***及本次黨員排查清理的相關要求,經2016年11月24日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絡、且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絡的原泰州華廈集團公司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按自行脫黨進行組織處置,並從黨內除名。
特此決定。
中共泰州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委員會
年11月25日
範文三
風荷社群黨支部:
章小和,女,1969年8月出生,漢族,瑞安市安陽街道風荷社群人,大專文化,200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為安陽街道風荷社群黨支部書記。
章小和與張鹹欽於1992年8月結婚,1992年11月27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張若璐***,後又未經批准於1997年農曆12月22日在溫州翠微新村附近一傢俬人醫院生育第二胎男孩***取名張胡瑞***,並在申報戶籍時將出生日期登記為1996年8月22日。章小和夫婦未經批准生育第二孩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屬計劃外生育。但章小和一直隱瞞事實,逃避計生部門依法處理,並於200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又於2010年7月份當選為風荷社群黨支部書記。
綜上所述,章小和刻意隱瞞計劃外生育事實,未經處理,不符合黨員條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九條之規定,經安陽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決定給予章小和黨內除名處理。
中共安陽街道工委
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