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除名決議

  決議是指黨的領導機關就重要事項,經會議討論通過其決策,並要求進行貫徹執行的重要指導性公文。一般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支部關於開除xx黨籍的決議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時30分,xx黨支部在會議室召開黨員大會,應到正式黨員27人,實到24人***其中預備黨員2人,xxx在外地服刑***,會上宣讀了xx省xxx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和xx省高階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宣讀xxx所犯企業***公司***受賄錯誤的事實材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和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提請支部大會審議。經大會舉手表決,22名黨員一致同意給予xxx開除黨籍處分。

  範文二

  各支部***黨委、總支***:

  姜小軍,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江山市雙塔街道天餘村人,2009年5月入黨。

  經街道紀工委查明:姜小軍和妻子鄭水清於1999年6月27日合法生育第一孩,女性,取名姜婷。2013年1月9日,姜小軍和鄭水清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又生育第二個小孩,男性,取名姜皓晟。

  姜小軍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為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2015年3月16日,天餘村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小軍黨員除名的決議。鑑於姜小軍同志的嚴重違紀事實和村支部決議意見,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小軍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2015年3月16日開始生效。

  雙塔街道黨工委

  3月16日

  範文三

  局屬各基層黨組織:

  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通知》***泰組通〔2015〕65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黨員組織關係排查的通知》***泰組通〔2016〕7號***檔案要求,2015年10月以來,局黨委所屬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和清理,對所有黨員逐一登記造冊。排查工作中,因原改制企業泰州華廈集團公司黨支部***二建公司***於2011年7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對其所屬能聯絡的黨員按照便於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幫助轉移組織關係,但仍有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絡。***見附表***

  現依據黨章黨規和《從嚴規範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細則***試行***》***泰組發〔2013〕17號***、《關於轉發<關於印發江蘇省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泰組發〔2014〕11號***及本次黨員排查清理的相關要求,經2016年11月24日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絡、且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絡的原泰州華廈集團公司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按自行脫黨進行組織處置,並從黨內除名。

  特此決定。

  中共泰州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委員會

  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