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除名決定
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僅供參考!
範文一
各支部黨委、總支:
姜亦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雙塔街道天餘村村民,2005年11月入黨。
經雙塔街道紀工委查明:姜亦明和妻子徐小月於1995年9月14日合法生育第一胎男孩,取名姜綱文。2009年9月7日,姜亦明和徐小月又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姜易含。
姜亦明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為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2015年3月15日,雙塔街道周家青社群第三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的決議。同年3月16日,社群黨總支召開會議,同意支部決議,建議街道黨工委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鑑於姜亦明同志的嚴重違紀事實和社群黨支部的決議、黨總支的建議,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亦明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3月16日開始生效。
雙塔街道黨工委
20xx年3月16日
範文二
於給予蔡曉萍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蔡曉萍,女,漢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參加工作,2006年6月入黨,歷任二建勞資科科長、勞務站副站長、經營管理部副部長、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現任二建企業策劃與管理部部長。 主要錯誤事實
1、違規使用董元金勞務隊承包勞務
董元金勞務隊2008年5月5日被集團禁入,按照規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內2011年5月前不得進入集團市場。蔡曉萍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繼續讓董元金的勞務隊在二建從事勞務作業,違反了集團《勞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2、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011年4月、6月,董元金勞務隊先後中標哈密太陽城專案和五家渠君豪專案勞務施工,二建沒有按制度規定與其簽訂勞務合同的情況下,就允許其進入現場施工,致使董元
金在施工過程中一再提出漲價要求,而二建又無合同制約。這中間在簽訂勞務合同環節的主辦人是蔡曉萍,蔡曉萍在明知董元金沒有與二建簽訂勞務合同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就口頭通知君豪專案經理董元金的勞務隊中標,並同意安排組織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勞務隊已進場太陽城專案施工的情況下,也未採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場。2012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後召開了君豪專案、太陽城專案董元金勞務價格商討會,由於二建沒有及時與董元金簽訂勞務合同,把中標價固定下來,所以在商議中始終處於被動,最後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漲價要求,其中:君豪專案決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標報價結算、1-2層按董元金提出的漲價現報價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投標報價101元/㎡,現報價143元/㎡; 砼澆注投標報價40元/ m3,現報價58元/m3; 鋼筋製作綁紮投標報價900元/T,現報價1100元/T、3層至封頂按投標報價加漲價部分的75%結算,分別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澆注53.50元/ m3,鋼筋製作綁紮1050元/T。2012年4月13日,董元金與二建簽訂了三層至封頂的勞務合同,並補簽了基礎至二層的勞務合同。太陽城專案決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會後,二建與董元金補簽了太陽城專案的勞務合同合同時間2011年7月25日。
經測算,按以上兩個專案遲延簽訂的勞務合同確定的勞務價格結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專案增加工程成本452.64萬元,太陽城專案增加工程成本27.33萬元。以上兩項工程的勞務結算,共計增加企業成本479.97萬元。
蔡曉萍身為黨員領導人員,在擔任二建勞務管理公司經理期間,本應認真履行職責,在勞務隊伍的選擇、簽訂勞務合同、勞務隊進場方面嚴格審查、認真把關,但卻放鬆責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隊伍,違規進場施工,為後續問題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同時勞務合同遲延簽訂,使主動權始終掌握在董元金手中,為董元金要挾二建提出漲價要求找到了藉口,最終給企業造成了479.97萬元的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此問題直接責任者,對造成的損失和後果起決定性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失職、瀆職錯誤。為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黨員領導人員從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經集團紀委會2013年2月6日討論,並經集團黨委會2013年5月20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2013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如本人對本決定不服,可向集團黨委、紀委或總公司黨組、紀檢組提出申訴。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3年5月20日
範文三
局屬各基層黨組織:
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工作的通知》泰組通〔2015〕65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黨員組織關係排查的通知》泰組通〔2016〕7號檔案要求,2015年10月以來,局黨委所屬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黨員組織關係排查和清理,對所有黨員逐一登記造冊。排查工作中,因原改制企業泰州華廈集團公司黨支部二建公司於2011年7月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對其所屬能聯絡的黨員按照便於參加組織生活的原則幫助轉移組織關係,但仍有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絡。見附表
現依據黨章黨規和《從嚴規範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細則試行》泰組發〔2013〕17號、《關於轉發<關於印發江蘇省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泰組發〔2014〕11號及本次黨員排查清理的相關要求,經2016年11月24日局黨委會研究,決定對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絡、且經多方努力仍無法取得聯絡的原泰州華廈集團公司劉傳玉、鄒方亮、魏文根等3名黨員,按自行脫黨進行組織處置,並從黨內除名。
特此決定。
中共泰州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委員會
20xx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