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立法的作用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黨的報告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明確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這是黨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體目標出發,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對堅持黨的領導、完善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大意義。近年來,自治區人大及其會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全國立法工作會議、全國地方立法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我區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開展立法創新與探索,積極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

  進一步發揮好地方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

  目前,地方性法規草案大多數是由政府起草、提出的,其他主體提出法規案的數量很少。立什麼法規、什麼時候立法,原動力和需求主要來自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執法機構的動議,而非社會公眾的訴求和表達,人大自身通過調查研究、組織起草法規草案的比例較低。健全和完善人大主導立法的體制機制,有利於進一步發揮人大在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

  ***一***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

  憲法和法律對人大與人大會的立法許可權沒有明確劃定,法規草案提交代表大會審議,需要完成更多程式,增加相應工作量,一般都由會審議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不多,立法權基本虛置。據西藏自治區立法統計,自1979年至2014年12底,自治區人大及其會共制定、修改通過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309件,其中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只有7件,約佔法規總數的2.3%。為改變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權虛置的狀況,地方人大會在編制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時,應當超前謀劃、統籌考慮,選擇幾件關係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規草案,交由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

  ***二***發揮人大會在立法中的作用

  人大會作為審議法規的主體力量,應當加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力度,妥善處理全域性利益與區域性利益、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共同利益與群體利益等關係,把握好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時機,提高立法規劃計劃的科學性、合理性,避免出現地方性法規牴觸上位法和相關法規內容間的不協調。要建立由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會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域性性、基礎性等重要法規草案制度,建立健全立法專家諮詢制度。人大會主任會議要定期研究、跟進督導法規專案實施情況,確保立法工作的統籌力度得以加強、資源要素得以調動、立法效果得以保障。要充分運用“立法工作推進會議”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暢通各方意見,協調各方利益,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很大程度上需要發揮會組成人員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在立法工作中,要加強與會組成人員的聯絡,保持立法資訊的暢通。在立法專案安排中,要充分考慮會組成人員對立法專案安排的意見,認真聽取對已確定立法專案的意見。在加大會組成人員對立法工作參與度的同時,有效提高法規審議質量。

  ***三***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的主體,是聯絡群眾的紐帶和橋樑。堅持人大主導,就要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尤其是要調動具有專業優勢代表的積極性,高度重視代表聯名提出的立法議案,積極搭建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平臺,在法規草案的立項、起草、調研、審議等環節,認真研究吸收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保障代表參與立法的各個環節。要把立法工作和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結合起來,通過立法工作強化人大代表意識,通過提高人大代表意識推動立法工作。

  ***四***發揮人大各專工委的作用

  目前,人大各專委通過調查研究獨立提出的法規案很少,提案權基本虛置,這也是人大在立法過程中主導作用未能充分發揮的重要原因。人大各專委應當發揮聯絡代表、聯絡基層實際、專業知識的優勢,積極向人大會提出法規草案;同時,人大各專工委在堅持“維護法制統一、突出地方特色和增強可操作性”的原則基礎上,共同把握好立法的合法與合理、公民權利與政府權力、市場機制與行政監管等關係,既互相支援配合、搭臺補臺,又避免無原則讓步,逐步建立健全法規立項協調論證、統一審議前論證、專家意見諮詢等工作機制,形成溝通協調的暢通渠道,使人大各專工委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真正發揮出來。

  ***五***充分調動政府協同的積極性

  地方立法主要是行政立法,大多數地方性法規由政府提出議案、政府部門起草,政府及其部門是地方性法規的執行主體,在地方性法規制定執行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加強立法組織協調,需要充分調動政府協同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政府及其部門的協同配合作用。在立法工作中要注意加強與政府的整體協調,處理好法規審議主體與議案主體的關係,推動政府加強對各部門立法工作的統籌,做好法規起草、稽核等工作,使立法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矛盾及時得到有效溝通和解決。

  ***六***正確引導公眾有序參與立法的積極性

  人大及其會在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的前提下,要充分調動參與主體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立法的整體合力。要繼續拓寬公眾參與立法途徑,建立和完善立法資訊公開和立法會議旁聽制度,正確引導公眾有序參與立法的積極性,加大公眾參與立法的廣度、深度,增強公眾參與立法的實效性,在法規立項論證、法規起草和法規草案審議修改等多個環節邀請公眾參與,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使制定的法規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經得起實踐的檢驗。

  ***七***加強隊伍建設 激發立法工作積極性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良法善治,必須大力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提高立法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激發立法工作積極性,為加快建設法治國家、法治西藏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會,要進一步提升人大會和各專工委組成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化水準,制定相關制度,保證非專職組成人員更多地參與立法工作。要進一步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發揮列席代表在法規審議中的作用。要加強立法工作人員學習培訓,提高政策理論水平、法律素養和文字表達能力,推進立法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

  地方人大立法發揮主導作用的主要做法

  ***一***科學編制立法規劃

  立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是科學立法的重要前提。我們在編制人大會五年立法規劃時,一是圍繞中心,突出重點。立法規劃專案緊緊圍繞中央和區黨委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戰略決策,緊緊圍繞全區中心工作,著力重點領域,把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域性、具有長遠性、綜合性的專案納入五年立法規劃,把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結合,發揮立法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推進改革的作用。二是科學論證,確保立法質量。對擬列入五年立法規劃的專案進行科學論證。參加立法專案論證的主要包括人大法制委員會、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會工作委員會、政府法制辦、起草部門以及相關專家學者,就立項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成熟性進行論證,特別是深入研究哪些是需要立法解決的問題,以及針對問題所擬訂的制度規範是否合理可行。三是注重結合我區實際,做好立項安排。地方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地方自主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只有通過總體規劃,從全域性高度系統考慮,才能切實發揮好地方立法的作用。從我區編制立法規劃的情況看,規劃對今後一個時期我區立法需求進行整體把握,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民族文化的傳承、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都根據需要和可能安排了相應的立法專案。總體上看,規劃突出了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統籌兼顧各方面需求,有利於保障和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

  ***二***積極落實立法計劃

  我們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統籌兼顧、急需先立、立改並舉、慎立多修”的原則,根據輕重緩急,對經濟社會發展亟需且立法條件較為成熟的,優先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根據五年立法規劃,法制委員會商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會工作委員會和政府法制辦、政府相關部門徵集年度立法計劃專案,擬訂年度立法計劃。會組織召開由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會工作委員會、政府法制辦和法規起草單位的領導和相關負責人蔘加的年度立法計劃協調會議,對擬列入年度的立法專案進行了充分醞釀、討論,形成年度立法計劃。

  ***三***做好法規論證工作

  在立項論證環節上,堅持開門立項,我們組織召開專題協調論證會,圍繞重點、難點和爭議焦點,對法規立項建議進行反覆論證,凝聚共識,統一認識。一件法規真正關鍵的、管用的就那麼幾條,爭議和難點也在於此。制定好這些重要的、關鍵的條款,就抓住了整部法規的核心和要旨。我們注重運用調研、論證等方法,促進人大相關專工委與政府法制辦、法規起草單位加強溝通研究,力爭在關鍵條款上形成一致意見。

  ***四***開展立法組織協調

  加強立法協調工作是人大發揮主導作用的重要環節。通過強化地方人大在立法中的主體意識,加強立法工作的組織、引導、推動和協調作用,使立法與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相銜接,確保地方立法工作更好服務於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我區人大會為了加強和規範立法協調工作,建立了相應的協調工作制度。一是在篩選立法專案時,專案對口的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會各工作機構和政府法制辦、建議專案報送的政府職能部門,在立項前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和組織協調,按照“少而精、急需先立”的原則,形成聯絡會議制度和領導責任簽字的協調機制。二是建立立法重大事項向區黨委請示報告制度,年度立法計劃的編制和重要立法專案制定報區黨委決定。三是主動加強與各有關方面的聯絡溝通,不斷健全立法協調機制,解決好立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五***做好立法調研工作

  深入細緻的立法調研是制定地方性法規的重要基礎。我區立法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重,特別是我區地處反分裂鬥爭的前沿,立法工作政治性、專業性的要求都很高,不僅全區人民關注,國際國內也廣泛關注。為了做好法規調研工作,我們結合立法中的熱點、重點、難點問題,深入基層,多層次、多方位、多渠道地掌握第一手資料,廣泛瞭解民情、體察民意、彙集民智,加強對調研結果的歸納分析,使立法充分體現調研成果,使立法工作更加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更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六***做好法規審議

  法規審議是提高立法質量的關鍵環節。在立法實踐中,一是對於涉及重大問題和較大意見分歧,積極主動地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全面瞭解掌握有關情況,將重大問題和意見分歧解決在草案提交會審議之前;二是在法規草案提請會審議之前,就法規草案主要情況聽取有關部門的彙報,為會審議法規草案把好第一道關。對尚有爭議的法規草案加強調研論證,直到成熟時再提請會審議;三是法規草案提請會審議後,繼續抓住影響立法質量、社會特別關注的重大問題,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提出修改完善法規草案的意見建議。

  ***七***開展立法後評估

  我區人大會高度重視立法後評估工作。2013年將《西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列入首次立法後評估的物件。此次評估以條例設計的主要制度、規範的重點內容和文字質量評估為切入點,通過文獻研究、問卷調查、實地調研、委託評估等方式,對條例的實施績效進行了分析,對法規設計主要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評價,認真研究立法和執法層面存在的問題,形成了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經會會議審議後印發有關部門。這次評估為進一步修改完善該條例、加強改進執法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我區建立立法後評估工作長效機制、推進評估工作制度化進行了有益探索。

  地方人大立法發揮立法主導作用的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立法工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證。我們在立法工作中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以及中央對西藏的特殊政策,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固定下來,保證中央和區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在我區更好地貫徹落實。在立法工作中事關政治方向、政治原則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區黨委報告;遇到重大立法決策事項及時向區黨委請示;立法規劃、立法計劃報請區黨委批准;重要法規的制定或者修改及情況時向區黨委報告。在立法效果上,確保立法工作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二***堅持和完善人大制度

  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是與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和作用相適應的。立法工作必須體現和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要求。完善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使每一項立法體現和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保證人民當家做主。必須從國情和實際出發,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有利於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有利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人大及其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是國家整個政權體系的基礎,人大的本職工作和根本任務是民主和法制建設,是政治文明建設。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是經濟建設,人大是通過民主法制建設來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人大工作處於依法治國的第一線,是在黨的領導下,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以民主法制建設為根本任務,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認真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等各項職權,為保護好、發展好、實現好人民的權利服務,為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

  ***三***圍繞中心工作體現地方特色

  實踐是立法的基礎,立法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提升。這要求我們在立法工作中,牢牢立足我國國情和自治區區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積極應對立法工作中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新任務,深入分析立法需求,突出地區和民族特色。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前提下,我們始終把西藏的經濟社會發展和長治久安的生動實踐作為立法的基礎,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準確把握客觀規律和客觀事實,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使之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切實解決現實問題,使制定的法規能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四***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黨的報告提出,要推進科學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一項涉及立法理念、立法制度和立法技術規範的系統工程,也是精細化立法的客觀要求。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立法要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於立法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走群眾路線。在立法工作中,我們認真探索切實可行的途徑和方法,進一步發揮人大代表作用,擴大公民有序參與。一是公開立法草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二是發揮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積極拓展人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渠道和途徑。三通過召開立法聽證會等形式,直接聽取公眾意見。四是迴應各方關切,處理好當前利益、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處理好全域性和區域性、立法和執法、穩定性和前瞻性的關係,集中力量解決主要矛盾。